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系列 Enterprise Attendance Management System Series 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策划 人: 时 间: 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员工服务 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考勤注意事项,除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 , 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间: (一)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 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X.超过 X 分钟至 XX 分钟为迟到。 X.超过 XX 分钟至 X 小时以内按旷工 X 小时论。 X.超过 X 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X.提前 XX 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X.超过 XX 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X)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X)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 XX 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 办请假。 (四)常白班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 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给假: (一)员工每 X 日中给予 X 天的休息,连续 X 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 应作请假论。 (二)员工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X.元月 X 日 X.X 月 X 日 妇女节(限女性) X.X 月 X 日劳动节 X.国庆纪念 X.农历除夕 X 日、春节 X 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 X 日。 (三)员工假别的规定: X.事假: (X)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 X 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 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 X 天。 (X)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 XX 天,超过时为旷工。 (X)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 X 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 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X)凡请事假当月累计 X 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 X 小时至 X 小时以 内按一天计扣。 X.病假: (X)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 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X)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 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X)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XX 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 诊断必须继 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 X 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 为限。 (X)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X.兵役公假: (X)身家调查 一天 (X)体格检查 一天 (X)点阅召集 一天 (X)后备军人召集 一天 (X)教育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 X 天。 (X)动员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 X 天。 (X)部队点召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四)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X.一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X.X~X 天由科长核准。 X.X~X 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X.X 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X.未设班长的员工或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员工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X.公差派遣。 X.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 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 )。其上 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 请准给假。 X.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 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七)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 假,至工会、福利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 X 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 X.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 X 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 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事后申请者不准。 X.代(调)班员工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X.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 X 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 X 个月 内以 X 次为限。 X.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 可以代理其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 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X.为顾及员工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X)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X)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X)休息日可代中班。 (八)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加班: (一)常白班员工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 X 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 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 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三)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 (四)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 X 小时以上,不满 X 小时者,夜班津贴照 给,不满 X 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五)中班加班员工,由厂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给。 (六)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 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 (七)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 后到工者,超过 X 分钟至 XX 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 XX 分钟至一 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资。 附注:如有发生取巧情事,班长应受处分。 (八)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 X 小时经理(主任) 核准,逾 X 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 XX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