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编制部门 差旅管理制度 编号 综合管理部 版 本 差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差旅管理,明确各项差旅费用的报销原则,规范 差旅报销流程,科学有效地降低差旅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定义与说明 (一)差旅是指员工因公往返常驻工作地和差旅目的地的过程,差 旅目的地指北京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差旅费是指差旅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相关费用。 (三)出差次数及时限 1、为处理一件或几件公务(京外)出差,从常驻办公地出发 1 至返回常驻办公地为一次差旅。 2、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发日期+1。 3、出差期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并计入出差天数内。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差旅费控制原则 (一)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兼顾公司利益和出差人员工作和生 活的需要。 (二) 差旅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厂家的现场考察、收货验 货、货物集港装船、洽谈业务、考察、招工、项目检查、审计等外 埠公务活动。 (三) 陪同集团领导检查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执行差旅费 开支标准,凭单据按实报销。 (四) 员工参加政府部门或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技术培训及业务 交流等类似活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凡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的,员工持同意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批件及各种单据按实报销。 (五) 因特殊情况住宿费支出超出标准的,需出差人提交书面情况 2 说明,并依据授权体系手册进行审批报销。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 出差前审批及借款 1、出差人员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详见附件 1),注明 出差人员、预计天数、路线、交通工具、食宿标准等信息,按照授 权体系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如需要预借备用金 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需填写《现金借据》,依 据授权体系手册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外埠出差签批程序一览表 出差前 级别 出差后 签批人 填写 备 注 填写 差旅费 总经理 备案表 无 此表需到董事长备案 报销单 副总经理 出差审 差旅费 备案表(详见附件 2),此表须出差前 报销单 交总经理秘书备案 总经理 及三总师 批表 3 部门经 出差审 主管 差旅费 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审批表复印 批表 领导 报销单 件) 部门副经 出差审 部门 差旅费 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审批表复印 理以下 批表 经理 报销单 件) 理、副经 理 2、若一次出差要连续到达几个地点的,分别在《出差审批表》中 逐一填写,便于财务人员对差旅费的审核。 3、 如各部门人员组成出差团组,由主办部门填写《出差审批 表》,协办部门可不再填写。 (二) 差旅费用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持《出差 审批表》依据公司授权体系手册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三) 差旅费用摊销原则 1、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用,摊销在本部门内。 2、如本部门员工的差旅外出是为了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由需求 部门提出的外出工作需要,则产生的差旅费用应摊销在其他部门或 4 提出需求的部门内。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四) 差旅费用报销要求 1、报销差旅费时,每次差旅都需要单独申请报销,不允许将几次 差旅的费用合并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也不允许将一次 出差的费用分次报销(飞机票单独由综合管理部结算付款的情况除 外)。 2、往返路费按《出差审批表》批准乘坐的交通工具凭单据按实报 销。机票或火车票上的出发及返回时间同出差的日期相一致,如产 生订票费或退票费,需提供相关手续费凭证。 3、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凭票据实报销。 4、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出差,餐费补助按照出差天数包干标 准执行,出差过程中餐费发票一律不允许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的 招待费用,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执行招待费报销标准及审批 流程,其他餐费、食品费、日用品等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副总 5 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餐费凭票据实报销。 5、因公到外埠项目检查指导工作,如外埠项目或办事机构负责招 待(餐饮、住宿)的,员工返回公司后一律不予报销餐费、住宿费。 6、出差期间办理个人事务的,应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明” 栏内详细注明实际出发日期和实际返回日期,公司只承担因公部分 费用,其他费用须自理。 第六条 差旅区域级别划分 根据中国大陆区划,综合评估该地区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城 市规模、区域辐射力等几方面因素,出差地点分 A 类地区,包括部 分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发达地区中心城市、旅游经济热 点城市;B 类地区,除 A 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区域(详见附件 3)。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 级 别 交通工具 飞机 住宿费/天 火车(含动 汽车 6 A 类地 B 类地 餐补/ 天 车组、高 区 区 据实 据实 据实 等座/商务座 报销 报销 报销 动车一等座/ 据实 据实 据实 报销 报销 报销 据实报销 460 360 100 据实报销 360 260 80 铁) 软卧/动车一 总经理 经济舱 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经济舱 及三总师 据实报销 高铁一等座 部门经 动车二等座/ 理、副经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 理 硬卧/动车二 部门副经 *经济舱 等座/*高铁 理以下 二等座 注:1、关于乘坐带“*”号的交通工具,可参照第八条、第(二)至第(八)点的规定。 2、公司顾问补助标准参照相应的职级执行;总经理助理补助标准参照部门经理执行。 第八条 关于交通工具的规定 (一)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原则上不受出差地的限制,均 7 可乘坐飞机往返,但应本着节约、高效、快捷的原则选择适合的交 通工具出行。如涉及到出国,副总经理及以上(含三总师)到国外 出差可以选择公务舱。 (二)部门经理、副经理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 具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出差,若两地距离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 工具(除高铁列车外)超过 8 小时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 (四)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最快的铁路交通工具超过 18 小时,且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不通动车组、高铁列车的,经主管领导 批准后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五)如两地距离机票价格(含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其他 税费)低于火车硬卧、动车组列车(D 字头)价格的,员工可自由 选择飞机(员工可自行订购机票)或者火车出行。 (六)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经请示主管领 导同意后可乘坐飞机,但限于经济舱。 8 (七)员工级别如因业务及时间限制,确需要乘坐动车组一等座、 高铁列车或飞机的,需在《出差审批表》的“其他说明”栏内写明超出 标准的原因,经部门经理同意,报主管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下,可 以电话请示,事后补批。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出差人员从出发地到目的地乘坐高铁列车、 城际列车在 1 小时以内到达的,可以选择乘坐高铁列车、城际列车, 但限于二等座。 (九)员工与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可一同 乘坐飞机或高铁,但限于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 (十)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统一订票,并由综 合管理部统一结算并摊销。在不影响出差人工作的情况下,综合管 理部有权选择时间相近、价格较低的航班;或者选择距目的地较近、 价格较低的航班(如到绵阳出差,可选择到成都,然后高铁到绵 阳)。 (十一)对无故超标准乘坐飞机的,按照相应火车票硬卧标准报销。 9 (十二)乘坐火车出差的,车票可以由出差部门自行订票。 第九条 关于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一)部门经理(含)及以下人员到外埠出差,可以住三星级及以 下宾馆或经济型连锁酒店,单人出差可按标准间报销住宿费。 (二)副总经理(含三总师)及以上人员洽谈工作或重要约见,可 以住四星级及以上宾馆。 (三)同性别两人共同出差按一间标准间计算,副总经理及以上人 员除外,可单独住宿;不允许多人累计计算。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五)员工出差天数超出预算的应说明原因,凡由于个人原因延长 出差天数,相应的交通、住宿、伙食和公杂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六)住宿天数一般应小于出差天数,乘坐夕发朝至火车应减除 1 个住宿天数;住宿地应与差旅目的地一致,且住宿天数应与火车票、 飞机票日期计算出来的应住宿天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发票应为酒店、宾馆、招待所的发票,住宿费未取得 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10 (八)不同级别员工出差,住宿酒店标准可执行从高原则。 (九)酒店内其他消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条 关于自驾车的规定 (一)从安全角度考虑,公司不建议自驾出行,如在河北、天津等 地短途出差,根据工作需要,本人要求自驾,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 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自驾出行,自驾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员工自行 承担。 (二)员工自驾出差的,除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外,还须同 时填写《因公自驾车费用核算单》(详见附件 4)。 (三)自驾回公司后,员工应按规定填写自驾车费用核算单,无论 车型及排量,因公自驾出行均按 1 元/公里凭借油费发票报销加油费, 出差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凭与出差期间相符的票据实报实 销。 第十一条 差旅期间的其他费用 (一)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公杂费(打印费、复印费、邮寄费、办公 11 用品等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报销。 (二)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出差地乘坐的出租车,一律填写《交通费明细表》,注明日期、 起止地点、事由、金额等信息,作为报销凭证附件粘贴在差旅费报 销单后面,出差目的地的出租车票日期必须与出差期间完全相符, 每张出租车票的抬头,必须与出差地点一致。不允许报销同一车牌 号出租车的连号发票。不允许以交通充值卡发票报销出租车或公交 车费。 交通费明细表 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起始地点 到达地点 事由 合计: 部门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境外出差的有关规定 12 金额(元) 经办人 (一)员工因公到国外考察、工作和学习等,按离境之日起计算, 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到达地点有公司驻外项目的,按人力资源部 确定的出差人员岗位所对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岗位标准领取月工资, 不再另行支付出国补贴。 (二)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出差补贴标准根据公司是否在当 地设立驻外办事机构,并结合前往的目的地国家的生活、物价水平 综合考虑。 (三)员工到国外出差的住宿费及餐费凭票据实报销,驻外项目或 办事机构负责招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差旅标准 补贴标准/人/天 飞机舱 航线补贴(飞行时 设立办
01-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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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