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 XX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 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 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 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 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 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 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 A 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 组,各部门、项目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 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来相 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强制要求财务部开展 违反制度规定的工作。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财务部的 职责权限范围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岗、会计岗、出纳岗。财务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 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调度安排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财 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代表公司财务部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会计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 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 业务及核算工作;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 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八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部门/项目 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特殊款 项或单笔付款 20 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单笔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 付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第九条:借款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经理 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借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 总签字即可。 第十条:备用金审批流程:申请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核实→财务 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单笔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备用金由财务副总和 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的申请、购买审批及使用保管流 程: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行政部门审核申购计划→总经理审批申购计划→行政部 门派专人采购→行政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派专人参与验收→经办人报账、 财务部门记录资产账并登记相关资产卡片→行政部门发放实物并登记相关资产台账和 资产卡片→使用部门领用实物并登记相关资产台账和资产卡片→资产使用保管人领用 保管实物并做好使用保管维修记录。 第四章 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二条:费用报销的审批:报销人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和相关制度规定的 标准限额填写报销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按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后,到出纳 处报销。特殊费用报销还必须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广告及其他合同款项的支付审批:由公司工程部、营销策划 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合同、工程进度及合同完成情况填写工程业务类款项支付申请 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按本制度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后,由财务经理安排出纳支付相 关款项。特殊款项或单笔付款 20 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 第十四条:备用金、个人借款的审批:备用金和个人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根据业务 的需要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填写借款单按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第的规定审批后到出纳 处办理借款。单位借款、非因公借款和金额十万(包含十万)以上的借款,还必须报 董事长批准。 第十五条:各种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批必须按前述审批签字程序逐层审批 , 不得跨越或颠倒审批环节进行审批签字。具体的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规定按《公司 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的货币资金收付款业务都必须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财务 部或受财务部委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现金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办理。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1、正常的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由公司副总、总经理审批。 2、非正常或重大事项的资金支出还必须报董事长审批。 3、对货币资金支付有批准权的总经理,应按授权制度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审批 , 对于总经理超越权限审批的,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出纳必须在财务经理的安排下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所有支出 的款项都必须是在手续齐备、签字完整的情况下才能支付,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的手 续和签字不齐备不完整的支出、必须经财务经理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经理安排 出纳支付,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一次支付金额在二万元(不含二万)以下的货币资金支出、出纳可 根据签字完整手续齐备的付款单据直接支付,一次支付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货币资金 支出,必须由财务经理统筹安排后出纳才能支付,出纳不得超越前述规定擅自支付款 项。 第二十条:银行支付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保管,由出纳保管票据,法定 代表人的私章应由本人保管或授权他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未经 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使用印章,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 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印章保管人盖章时,应履行审核责任。 第二十一条:银行款项的支付不能由出纳一人完成,通过支票、汇票或其他银 行支付票据支付银行款项时,由出纳填开支票、汇票等银行支付票据,财务经理或其 他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银行预留印鉴后,出纳才能到银行办理 付款业务;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的,其支付和审批必须分开、不能一人办理,由出 纳负责支付,财务经理负责审批,相关支付和审批的密码应由出纳和财务经理分别保 管。 第二十二条:收款员应准确及时的收取各种营业款项,不得支付任何款项、特 殊紧急情况下确需支付的、必须经财务经理同意并具备相应手续才能支付、事后应将 相关单据移交出纳并办好交接手续,收款员必须每天做好收款日报表并及时将报表发 给财务经理和会计。出纳员应及时收取收款员的营业款项,不得无故拖延,并与收款 员办理好款项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出纳员应及时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每日 终了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和银行核对相符,及时掌握银行存款账户内资金余额。每 月底与会计账和银行账户金额核对相符,会计和财务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 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或检查,确保账实和账账相符。具体的货币资金的管理按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等实物资产的 管理统一归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账务归财务部门管理,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 以便做到账实相符。行政部门应设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的实物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核算资产从购置投入使用到报废清理及处置等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部门资产的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报相关领导批 准后由行政部门派专人采购。单台或单次采购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资产购置由由公司 副总签字批准;单台或单次采购金额在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的采购计划须经总经 理(或公司副总)审批,其中单位价值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或一次采购金额 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参与采购合同的 协商和签订;单位价值在二十万元(含二十万元)以上、或一次采购金额在二十万元 (含二十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并经董事长批准;(具体规定详见招 投标部门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资产采购后,由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派专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由 采购员填写资产验收单,由使用部门、行政部门和资产管理员及供应商等分别签字确 认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涉及相关性能技术方面的还应由相关技术部门会同验收。资 产验收单作为报账和支付款项的必要附件。 第二十七条:资产使用和保管实行部门负责制,由使用保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的资产负责,各使用保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管理,建立资产保管使用台账, 对本部门资产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维护检查等进行管理。行政部门应按部门建立资产 台账,登记各部门保管和使用的资产。公用或没有具体到部门的资产的保管、使用由 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资产入账、维修报废和处置等方面管理及核算按《公司固定资产和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 财务核算及报告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应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及时进行财务会计核 算,正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如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 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和 方法,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出纳员应及时将相关收支单据移交会计做账,不得拖延或月底一次 交会计做账,出纳员移交给会计做账的支付单据必须签字完整手续齐备,否则会计有 权不受理并退回出纳员,会计应及时记账和核对账务。次月五日前出纳应将上月的所 有收支单据包括银行对账单移交会计,会计应在次月十日前完成上月的记账核算和报 表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财务经理应及时汇总财务报表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报告经 总经理审阅后,由财务经理代表财务部在每月董事会上向股东和董事会成员汇报上月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出具正式的财务报告,并经总经理和董 事长签署后报股东和董事会成员。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不应随意指使、强迫财务部及财务人员 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或出具不实及有失公允的财务报告, 不应随意指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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