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财务管理办法是酒店在财务管理业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需要所订立的运作 规条。本管理办法所包括的规定内容,酒店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不得违犯,或以任何形式 蓄意背离原意,以致虚应或走样。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办法的细则都是财务管理业务上用以规范业务运 作标准,使用符合酒店业务运作要求。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原则和方向上,应依循和 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精神。如遇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内容产生茅盾或不一致 时,应以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部分应停止执行,并由酒店财务经理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出修订。 财务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 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 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 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 上述账户的提取及使用须由总经理(或他的代表),及财务经理共两人以上的会签, 并加盖酒店的财务专用章、私章方可提取。 3、 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私章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 4、 上述银行账户的支票由银行领出后,经出纳登记保管,并凭有效批准后的付款通知单 填写支票,不符本项规定的任何情况,不予填写支票。 5、 如果在取得发票之前需要预先领取支票的,应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原始凭证交 回财务部,予以核准报销。支票未能按原定用途使用时,必须及时退交出纳员,可根 据业务需要重新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6、 不得开具空白支票,支票的收款人、用途、金额等必须填列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 将某项内容空置不填的,应在《用款申请单》的备注栏填写清楚,按程序经有关领导 审批后方可开具。经办人需在支票开出后三日内将原空置项目的实际内容告知财务部。 出纳员负责督促相关工作。 7、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 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8、 按本管理制度存放在酒店内的周转资金规定为: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外币兑换备用金:前堂收银处的外币兑换备用金,除受酒店的规定管控外,同时必须 遵守银行对代办外币兑换业务所订立的有关规定,并只作为外币兑换点的外币兑换业 务专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 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 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 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 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9、 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 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 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 5 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 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10、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批 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11、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 (一式三联,见附表一),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 1 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借 款 1 万元以上及公司总经理本人借款由董事长审批。 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 25 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 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 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三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 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 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 购买固定资产。 3、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 5 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 2 千 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源、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 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 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 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 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 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 100 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根 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 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 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 果用款达 100 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申 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 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 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 《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 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 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 5 千元、 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 2 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 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 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 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 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 付款。 第四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 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 责任。 1、 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 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 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 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 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 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 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 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 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 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 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 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 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 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 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 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 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 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 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 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 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告,蓄意再犯者给予书面警告, 以至最后警告。 7、 缴纳人和见证人不按规定,没有当面点核,或不认真点算清楚而造成的过失,按第 6 项的规定同等处分。 8、 收银缴纳登记簿的每一栏,均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要求填入的资料填写,并在 规定的栏目位置加签,不得有遗漏、错填。其中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画去, 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缴纳及见证双方加签,违反本项规定者按与第 6 项 相同的程度给予处分。 9、 所有收银员必须办妥缴纳现金收入,并完成各该班次的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大 堂的每一班次的当值人员均应对收银员缴纳登记簿进行检查,并对出现不完善的情况 即时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若当时未有直属上级主管时, 应向当时财务部在酒店当值的其他人员报告。 10、 收银缴纳登记簿所登记的缴纳封的数量及缴纳封中是否有破损的情况,由出纳在第二 天与见证人共同打开保险箱取出缴纳封袋时按实填写。实际数量或封内的缴款如与登 记簿所载情况有出入时,若当时办公室还有第三者在场时,应请第三者(前台收银处 24 小时均有人员当值)作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处理。 11、 若当天所有缴纳封均未有破损时,破损封数目的栏位应加“/”斜线删除。若有封袋破 损时,应将该等破损封袋的情况注明,并按 10 项的规定处理。 12、 出纳及见证人均须在登记表上加签,任何一方漏,另一方未能予以提醒,均属疏忽责 任。 13、 收益审核每天均应在出纳完成缴款点算后,检查经出纳和见证人加签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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