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财务行为,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 青少年体育协会所属的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第三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 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组 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如实反映俱乐部财务状况;参加与俱乐部重大经济决策和对 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俱乐部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财务工作,应接受市青少年体育协会、财税、审计 、 物价、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充分发挥体育事业 的多元功能,依托社会、依托市场,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增强俱乐部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 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及职责 第七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暂执行体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八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配备或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按规定 分设会计、出纳,履行财务制度所规定的相关责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财会人员的专 业档案必须报市青少年体育协会备案。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市青少年 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人的监管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实际发生的 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 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二)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 潜力,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俱乐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三)按照会计档案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料。 第十条 出纳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超过 1000 元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 行,不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压现金。 (二)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领用须经俱乐部法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及时做好 与银行对帐工作。 (三)严格审核各种收、付凭证,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配合会 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 性资金。 第十二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收入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 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 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 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五)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支出包括: (一)人员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通讯费、加班 费)。 (二)日常公用支出:竞赛活动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业务费。 (三)设备购置费及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经费必须用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各项支出必须接受一年一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的监督。本着精打细算、量入而出、收支平衡,每年略有盈余,结余滚动发展的 原则管理资产。 (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项重大支出必须编制预算方案,经市青少年体育协会 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执行,预算外的经费支出:在 1000 元以内的由秘书长审核;1000 以 上的由理事长审核。 (四)报销的各项费用及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并实行一支笔审核制度,按程序 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协会主席或协会主席委托的审核人签字同意 交财务报销,凡是未按上述程序履行报销手续的财务应予拒绝支付。 (五)各项费用报销时间:各项费用的发生要求在 15 天内结算清楚,费用发生 在逾期 1 个月后才到财务报销的,需经协会主席特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第五章 结余及其他分配 第十七条 结余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年度的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应按 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得向外投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十八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 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协会的结余中进行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资产是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只准 开设一个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结算,不得长期挂 帐。对确实无法回收预付款,可通过司法渠道裁决。 第二十二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实物资产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账、 物核对,发生遗失必须说明合理理由,局面形式报理事会审核销帐,对责任性不强造 成损失的资产应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任何财产一律归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并由专人 保管。 第七章 俱乐部的清算 第二十四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清算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俱乐部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五条 撤消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 理,会计档案移交由市青少年体育协会保管。 第二十六条 合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会计档案由合并后新组建 单位接收。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七 财务报告是反映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的总结性局面文 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应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 表使用单位提供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 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本协会名义出具涉及经济问题的任何文书、 证明必须经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由法人代表签发后报市青少年体育 协会备案,对需承担责任及后果的承诺必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留有会议记录, 以便核对。 第三十条 对暂无条件配备或聘用专职会计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统一由市青少年 体育协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代理记帐。 第三十一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若在市青少年体育协会财务年检年审被发现不合 格者必须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由市青少年体育协会会同财税、审计、物价、 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 XX 青少年体育协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二 OXX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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