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 1 章 总则 第 2 章 财务部门职能 第 3 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 4 章 会计基础管理 第 5 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 6 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 7 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 8 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 9 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 10 章 收入管理 第 11 章 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 12 章 财务报告 第 13 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 22 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财会制度,结合管理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目的是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 本办法是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财务部门的职能 三、 财务部门的职能 1、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使 之符合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 2、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完成纳税工作,同时从合理的避税、减免税等方 面积极策划。 3、积极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及时申请贷款指标,积极开展资金筹 集工作。 4、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成本。 5、建立信息汇报制度,向股东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室每月汇报财 务状况,每半年汇报重大财务支出。 6、逐步建立财务预算制度,加强公司的成本管理。 四、 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 1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规范化、 标准化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2、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依法妥善处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 3、积极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及时申请贷款指标,积极开展资金筹 集工作。 4、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成本。 5、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聘任或解 聘财会人员 6、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 益; 7、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 开支; 五、 会计岗位的职责: 1、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提 供准确信息。 2、管理项目合同,及时跟踪合同付款情况。 3、依法进行项目纳税申报。 4、有关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的财务档案装订、保管。 5、保管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之一的会计印章。 6、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应当严格分离,杜绝会计与出纳岗位互串现象 出现。 六、 出纳岗位的职责: 2 1、办理收付款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及 时与银行核对账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保管空白支票和领用、使用收据、发票,对收据及发票应按月填写销 存表。出纳对其本人图章及其保管的其他资料,负有不被遗失及不被 盗取的责任。 3、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出纳对其上 报的资金日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当日存 入本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4、公司不定期对其库存现金和银行票据进行盘点,盘点应由各公司财 务负责人指定的非出纳人员执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督盘 点。 5、整理财务单据并及时交会计作帐务处理。 6、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应当严格分离,杜绝会计与出纳岗位互串现象 出现。 七、 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对记 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集团财务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 作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 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八、 企业财务部门应分 3 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 3 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 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 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 收或回笼状况等。 对某些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 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九、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 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财务部主管 监交;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公司领导监交。 十、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68 小时;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十一、 企业执行《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 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 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4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十二、 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 十三、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十四、 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 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十五、 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 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 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 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 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 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 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5、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 6、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 5 属。 第四章 会计基础管理 十六、 会计核算: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 十七、 会计监督: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 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 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 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八、 会计基础管理: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 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 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 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 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五章 流动资产管理 十九、 货币资金管理 1、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 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1)印鉴与票证分管,账款分管。 (2)出纳付款须凭经会计审核、有编号及分管负责人批准的手续完 6 备的凭证,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须做到日清月结。 (3)各部门收费,一律到财务部申领统一的正式收款收据,收 费完结后及时到财务部核销,做到票款一致。不得截留、挪用,不允许 在收入上缴财务部入帐前私自开支,更不允许设立“小金库”及帐外 资金。 2、 会计须对现金进行日常检查,银行对帐单每月核对,做到账款相 符。 3、对短期投资及证券开户须由资金部门提出申请,由集团总裁批准 后方可开设,严禁私自开户炒作。 二十、 存货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 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2、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 并由财务部据实核算。 3、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不得变动。 4、企业存货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 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 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具体实施细则要符合 《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规定。 二十一、 应收账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 7 (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 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3、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未支 付的应列出具体原因。由相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签名确认.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二、 固定资产的标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但需结合集团公 司情况制订 二十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企业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 财务部批准。 二十四、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 查明原因,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二十五、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 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十六、 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 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 二十七、 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 8 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或其他处理。 二十八、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行。 第七章 在建工程管理 二十九、 企业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编制工程预逄,建立在建期间的管 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三十、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 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决算办理完毕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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