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集团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突出安全、方便、高质量的服务理念,保障公司 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费用开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专业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车辆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原则上车辆每五千公里更换机油、三滤 、 清洗、检修等,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按车辆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三章 车辆使用及申请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申请需提前报行政部, 申请人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必须由行政 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调派。调派应依重要性顺序派车,按照路线能够合并的应合并用 车,节省开支。 1、用车部门申请市内用车时,需提前一天在 OA 上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表》; 2、用车部门申请外地用车时,需提前三天在 OA 上提交《车辆使用申请表》; 第六条 车辆行驶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 规则, 行政部驾驶员出车,行驶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责任;各部门 自行出车,出现任何违规由出车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外出车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搭载任何人;出车归来停放车辆, 一定要把车辆停在公司指定位置,锁好车门,检查车身是否存在刮蹭。 第八条 用车前需填写《车辆行车日志登记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与 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每月行政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 车辆的停放管理 第九条 公司配有专门的停车位,车辆用车完毕后应停入固定停车场内。 第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车专卡的停放标准,请驾驶员妥善保管,如果停车 卡丢失驾驶员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停车费用每季度缴纳一次,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向财务部 提交申请缴纳,停车时限驾驶员应随时报到行政部负责人,便于停车费及时缴纳。 第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内停放且无驾驶员的情况下造成车辆受损(如:刮擦、 碰撞等)按以下两种方案解决: 1、由公司拨款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维修。 2、公司需报险,排除驾驶员责任。 第五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为了维持车辆配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应定期给车辆进行检 查及保养; 第十四条 驾驶员应负责车辆的年检工作,并要确保车辆保险的交付; 第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 第十六条 由于驾驶者使用不当,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 由驾驶者承担; 第十七条 由于驾驶员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 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八条 车辆进行维修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并索要相应的票据,由公司 进行统一付款。 第十九条 如遇到特别情况指定维修地点处理不好需另联系修理厂时,应先向公 司请示,经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再进行修理。 第六章 车辆油耗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持卡加油,加油卡统一由财务部保管,实现每车一 卡,便于车辆用油和车辆统计。 第二十一条 所有车辆的耗油量必须按核定标准进行报销,车辆耗油量标准每半 年核定一次,由行政部核对。 第二十二条 每月初,行政部将会所有车辆上月度使用情况、行使公里数、耗油 量等情况进行汇总,责任驾驶员必须每次出车做好相应统计。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所有车辆、行驶公里数、耗油量等情况进行每月分析。 第七章 车辆的保养管理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 保养(一般为 5000 公里保养一次),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应在现场作监护人,不得离 开或委托他人代替。 第二十五条 车辆需要保养时,责任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注明保养时间、保养内容、存在的服务单位以及预支费用问题并提出建议等,经行政 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车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行政部知晓并进 行相应处理,否则责任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二十七条 责任驾驶员要定期保养车辆,定时检查、更换机油并记录更换机油 里程,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技术状况,延 长车辆使用寿命。 第八章 车辆出差及补贴 第二十八条 车辆因公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异地加油费等,责任驾驶 员凭派车单、出差申请单、加油发票等各项收费发票由行政部确认、财务部审核后方 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正常交通行驶(故意违章除外),因公司出车造成的车辆违章,按 以下方式处理: 1、用车部门申请外地用车时,在用车过程中所申请使用的车辆,所产生的违章 罚款由用车部门承担,所扣分数由实际驾驶人员负责。 2、用车部门申请本市用车时,出现车辆违章,由车辆实际驾驶人员负责及处理 相关违章罚款。 第三十条 因公出差的,工作日每天给予 50 元补贴,周末每天给予 100 元补贴。 第三十一条 晚间因公出车,超过晚上 20:00 后,每次给予 50 元补贴。 第三十二条 周末或节假日特殊情况出车根据时间,全天给予 100 元出车补贴。 出车 5 个小时以内给予 50 元出车补贴。 第三十三条 出车补贴可根据出车单,出车结束后由行政部核算费用,审批通过 后转到财务部领取,出车补贴不累计到月工资内。 第三十四条 营销部门因公申请出车时,驾驶人员的出车补贴、过路费、停车费 、 异地加油费均由营销部门承担。营销部门申请车辆时,行政部将加满油的车辆交付给 营销部门使用,营销部门使用后交回时要保证车辆油箱加满,外观完好无损。 第九章 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 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车辆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 辆的主要机件。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 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 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三十八条 车辆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需更换零件,更 换后由部门经理及执行总裁审批后,凭发票由财务部报销。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 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 准,禁止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三十九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 不能在停禁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四十条 车辆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行驶 证等)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四十一条 晚间车辆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四十二条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 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经总裁审批,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XX 集团行政部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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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