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 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价值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或使用期限 1 年以上的 有形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下(不含 1000 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 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 1 年以下。 第二章 基础设置 第四条 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所属行政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最终责任 人,对固定资产管理整体负责。 第五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设专门岗位(即固定资 产管理专员)负责全公司范围内固定资产管理,各子公司分别设置其固定资产管理员, 负责本区域内固定资产管理。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就固定资产管理实务与集团总 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对接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相应工作。 第六条 对所有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录入《固定资产记录卡》所有纳入固定资 产管理范围的资产都拥有唯一的编码。在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其编码不变。总部 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编码统一由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编制,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 权编制编码。固定资产编码必须记载在固定资产标签内并粘贴于该资产适当位置以备 查验。 第七条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设立固定资产台账。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总 部固定资产便签的设立和保管,记录全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员 负责本行政范围内固定资产标签和台账的设立、登记和保管。 第三章 固定资产获得 第八条 固定资产获得是指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包括购置、自建、捐 赠、置换等。 第九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通过请购程序向行政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根据现有 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他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 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十条 通过购置以外其他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均由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专 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入库和出库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入库 (一)采购的资产由行政部和相关领导依据《物资验收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 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记入库存。固定资产入 库时,除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外,必须由公司专业人员确认资产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后, 方可办理入库,各分公司入库由其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协调;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 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二)入库后,集团总部资产管理专员应及时编制固定资产编码,同时设立标签 并登记台账;各子公司购置的资产由其固定资产管理员设立固定资产标签登记台账, 同时向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以图片、截图或者快递等方式报送。总部固定资产管理 专员应定期检查各子分公司固定资产标签和台账的设立登记情况。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库。当申请人领用固定资产时,需确认领用资产符合正常 使用状态后,方可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各分公司为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协调下办 理领用出库手续。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 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发放低值易耗品时,行政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 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行政部门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第五章 固定资产调配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公司范围内调配需一事一批,待总部行政审批程序完成后, 在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协调下,会同资产移出方和转入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需由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该资产是否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否则,必须先恢复资产使用状态 后,方可继续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同时,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会同分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员做好记录。 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减少的方式,包括报废、出售、捐 赠等。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 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二)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行政部及上级相关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实物处置完成后,总部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应会同分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台账中进行记载,并及时注销该固定资产编码,一经注销, 该编码将不再出现在公司固定资产编码序列中。 第十七条 除报废外其他固定资产清理方式,均由固定资产管理专员协调有关部 门共同办理。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报 废。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 (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 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 证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两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 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三)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行政部、财务部、使用部、技术 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高层领导指定。 (四)在清查以前,行政部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 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 错。 (五)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 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 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 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 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六)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清查表 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固定资产清查 表》应当由行政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七)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 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 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二十条 资产交接 (一)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 审核批准。 (二)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XX 集团行政部 20XX 年 XX 月 XX 日 流程名称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与规范 程序 规范 1. OA 填写固定《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型号及参 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数 购置原因 及用途 审批意见 签字: 行政部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签字: 财务部 年 签字: 总裁办 年 总裁 签字: 金额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样张) 部门: 申请人: 日期: 2.比价并采购 (1)采购员通过货比三家原则,汇总三家询价以表格的形式表现三家特 点,并给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参考。 (2)领导签字确定供应商后采购员予以购买。 3.到货验收、调试、入库 (1)行政 IT 专员做好收货验收工作,需要安装调试的物品需安装到位调 试正常后才能签收。 (2)登记入库 行政部登记入库。报销人员把采购物品发票和清单上传 OA 系统申请报销。 4.定期盘点及维护工作 (1) 行政部员与协同人员对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盘点工作做到每 个月个月抽盘一次,每半年完整盘点一次;把盘点结果汇报到财务部,如 有账实不符情况,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点异常表》报上级领导批示处理。 (2)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工作。 5.报废处理 对已不能正常使用,不能维修或是修复价值高于新购现值,确实需要报废或淘 汰的办公用品,填写《报废单》,交综合部经理核实;如需报废,报行政、财 务部、总裁办、总裁确认后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样张)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设备名称 数 量 设备编号 设备型号 使用部门 报废放置 报废原签名: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名: 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签名: 财务负责人审批: 签名: 总裁审批: 签名: 行政部处理: 签名: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单(样张) 部门: 资产名称 申请人: 资产编码 原购买日期 报废原因 申请日期: 规格 报废日期 使用部门负责人: 以下由行政部填写 处理意见: □ 维修 □报废 1.变卖 2.作废品处理 理由陈述 □不受理 资产管理负责人: 以下由主管填写 行政部负责人 总裁 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限废品处理): 原固定资产价值 实际变卖值
XX集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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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