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制度监察办公室 拟稿 财务部 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审核 制度监察办公室 发布 1、公司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 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2、公司财产管理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与行政部委托使用部门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一) 房屋及建筑设备:销售展厅、办公室区域、维修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停车场、 公司区域内道路。 (二) 各种车辆:商品车、二手车、在修车、试乘试驾车、服务车。 (三) 维修设备:举升机、四轮定位仪、烤房、电脑检测仪、车身校正仪、冷媒检测仪、 空压机等。 (四) 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五) 空调设备:空调机、抽送风机、电扇。 (六) 事务设备:复印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投影仪、数码相机等。 (七) 家具设备:办公桌椅、沙发、各式文件储物柜、培训桌椅等。 (八) 安防设备:消防栓管、警卫岗亭、监控设备等。 (九) 健身设备:乒乓球台、篮球架等。 3、财务部与行政部应会同财产使用部门每年定期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确定后应办理增值 或减损。 4、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如紧急处理后仍 应按规定流程补办手续。 5、 有关场地租出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合同书,并会同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 得办理。 6、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7、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的,不得提取折旧。 8、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 备”、“空调设备”、“事务设备”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与行政部门设置同式 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行政 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 明更正。 9、本办法经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20XX 年 6 月 16 日
01-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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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