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采购产品质量索赔和考核管理 DFAC-16-03-03 修订版发布时间: 代替:DFAC-16-03-02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DFAC”或“需方”)对供应商(以下简 称“供方”)进行质量索赔及考核的项目、程序、申诉、裁决管理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 DFAC 对采购产品的质量索赔和考核。 2 相关文件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FAC-16-10-04 外购件质量事故管理 DFAC-16-11-02 供应商质量改善管理 DFAC-16-01-04 采购产品 PPM 分析及处理管理 3 定义或术语 3.1 质量索赔:由于采购产品的质量责任,DFAC 依照本标准向供方索赔质量损失的过程。 3.2 质量损失:由于采购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 3.3 直接损失:不合格采购产品本身及因其引起相关产品的退修或报废等造成的损失。 3.4 附加损失:不合格采购产品流入 DFAC 生产过程直到被发现时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 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所有其它损失。 3.5 质量考核:由于采购产品的质量责任给 DFAC 造成严重影响,DFAC 依据本标准对供方进 行考核。 3.6 不满足质量要求:采购产品不满足图纸、技术协议、检验规格等情况。 3.7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实际班产量或交检数量 的 5%(总成件,且件数≥2 件)或 10%(零部件,且件数≥3 件)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3.8 质量事故: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判定为质量事故。 1)因零件质量问题影响性能和装配并影响生产,不合格品数量在交货批的 50%以上,且件数 ≥24 件; 2)因零件质量问题出现召回返修; 3)因零件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9 纳入不良品:指从产品交付到主机厂开始,在主机厂各个环节发现并退回的不良品;纳入 不良品率 (PPM):规定期内供应商的纳入不良品件数(R)与指定范围交货数量(D)的比率。指 的是在规定期间内发生的不良品除以供应商的交货总数,再乘以 100 万倍后得到的结果。 3.10 加严检查:DFAC 在入厂检验检出的不良品时对该供应商后续五个批次的产品或同类产品 进行 100%的挑选。若在后续挑选过程中再次检出不良品,则增加挑选批次,直至连续五个以上 1 批次无不良品为止。大总成连续五个批次总数低于 50 件的增加挑选批次;其它零件连续五个批 次总数低于 100 件的增加挑选批次。 3.11 其它术语:引用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及 DFAC 其它管理标准。 3.12 风险: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来自于内外部),可能对公司的 发展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4 职责 4.1 供方职责 4.1.1 供方必须按已签订的《零部件采购通则》或其它 DFAC 临时发出的质量管理规定及要求组 织生产,并确保提供合格产品。 4.1.2 供方应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 应质量损失及承担质量考核,同时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建立定期会签制度。 4.1.3 供方有权对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或赔偿的争议进行申诉。 4.2 需方职责 4.2.1 采购管理部 负责代表 DFAC 与供方签订《零部件采购通则》,若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发生变更应主动与 供方沟通确认后,重新签订。 负责发布采购产品因不满足质量要求所引起的供货比例调整结果(含暂停供货); 负责组织单一路线采购产品因不满足质量要求而开发第二点路线的工作。 4.2.2 东风轻型商用车营销有限公司等营销单元 负责制定售后质量索赔规定,并按照规定对供方展开售后索赔工作。 4.2.3 财务会计部 负责质量赔偿、质量考核费用结算与质量成本统计。 4.2.4 品质保证部 负责对各分公司填写的采购产品质量索赔及考核进行审核; 负责对供应商不符合 DFAC 质量要求或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索赔或考核; 负责质量索赔争议的裁决。 4.2.5 供应链管理部 负责由于采购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停工索赔,组织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4.2.6 各分(子)公司 负责采购产品进货检验、检验记录及不合格品的标识和处置; 负责及时传递在整车制造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产品质量信息,对退库的不合格采购产品进行 会签确认; 负责采购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索赔及考核工作; 负责生产过程中采购产品质量改善的管控工作。 5 关键风险控制点 2 5.1 质量赔偿责任划分:由于专业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个人素养不同,致使对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的 准确性性存有差异,可能导致对责任的判定失准。 由于。。。致使。。。可能 5.2 质量赔偿项目及费用标准及质量考核项目及费用标准:由于索赔和考核的金额有区间性,致 使在判罚过程中会参杂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对质量问题的考核和索赔上存有差异。 6 质量索赔、考核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6.1 不合格品处理原则 查清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使供需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积极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 6.2 质量索赔和考核原则 6.2.1 质量索赔的原则:供方需赔偿由于采购产品不满足质量要求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2.2 质量考核的原则:因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品不满足质量要求而不积极主动改善的 或造成需方生产秩序紊乱及信誉损失等、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考核。 6.3 质量赔偿责任划分 6.3.1 采购产品不满足质量要求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供方承担。 6.3.2 材料、产品、工艺设计或其它更改所造成的质量损失由设计、更改部门承担。 6.3.3 装调质量、需方保管责任等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整车总装配方承担。 6.3.4 市场售后质量索赔划分:市场售后质量索赔见《供应商售后服务及售后质量索赔规定》。 6.4 质量赔偿的依据有: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单》、 《废品通知单》、 《退修品通知单》、 《返工/返修通知单》、 《停工记录单》 《整车回厂返修单》、 《DFAC 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 《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 《DFAC 质量保修鉴定单》、VES 评审报告、可靠性试验评审报告、检验(或试验)单据(报告)、 差旅费用的单据及管理标准考核单据等。 7 质量赔偿项目及费用标准 7.1 直接损失(Z)=不合格采购产品导致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停工损失费(Ft)+加严检查费 (Fj)等。 7.1.1 停工损失费(Ft): Ft=200 元/分钟×停工工时 7.1.2 加严检查费(Fj):因入厂检验不合格,需 DFAC 进行 100%挑选发生的费用。 加严检查费(Fj)=检查数量×单件检查工时×30 元/小时 7.2 附加损失(F)=Ff+Fc+Fy 等 7.2.1 返工返修费(Ff): Ff=不合格品数量×单件返工工时×30 元/小时·人 7.2.2 材料消耗费(Fc): Fc=辅助材料数量×采购单价×110% 7.2.3 验证处理费(Fy):裁决供需双方产品质量赔偿争议而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等发生的费 3 用(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和实验费、调查人员工时费、调查人员旅差费及 其它实际发生费用。 7.3 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外的其它损失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索赔。 8 质量考核项目及费用标准 类别 质量改善管理 考核项目 考核金额 信息回复、服务不及时 未按 DFAC 要求出席会议 整改措施未按时完成 批量质量问题(PPM 进入 A 区 或 PPM 超 标 计 为 批 量 质 量 问 题) ②质量事故 ③除批量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外 的其他质量问题 初次发生 ④缺件/缺陷下线导致调整生产 计划 ⑤影响销售发交 ⑥影响全月生产计划完成 ⑦性能试验检验不合格(含试验 报告或数据不真实) 质量问题 频次状态 1000 元~3000 元 2000 元-5000 元 2000-10000 元 黄 牌 警 告 , 暂 停 供 货 , 考 核 5000 元 100000 元 红牌警告,停止供货,进入开发第二点程 序,考核 50000 元-200000 元, V1、V1+问题 500 元/件,其他量产件不 考核 新品件(含试装)500 元/件 1000~3000 元 1000 元/台•天 5000-10000 元 10000~50000 元 考核金额计算说明: 考核金额=① 或②或③+④+⑤+⑥+⑦ 连续供货,半年内同一问题再次 出现 再次发生 性能试验检验不合格(含试验报 告或数据不真实) 多次重复 发生 同一问题或类似问题三次及三 次以上重复出现 9 工作流程 9.1 质量索赔单据的传递 4 批量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初次发生的考核 金额×2 ,停止供货,单一路线进入开发 第二点程序 量产件除批量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外的其 他质量问题再次发生:200 元/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考核 1 ~3 的供货金额,如供货金额不足 200000 元的,直接考核 200000 元 量产件除批量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外的其 他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发生:1000 元/件 9.1.1 凡发生质量索赔,由索赔方填写《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单》(见附件 1)并附相 应证据,由被索赔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会签(逾期视为无异议)。索赔方定期汇总《东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单》交 DFAC 财务会计部后从供方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1.2 售后服务及售后质量索赔及申诉按《DFAC 质量保修管理手册》、 《售后三包索赔管理规定》 等执行。 9.2 产品质量赔偿申诉 供方接到需方索赔单或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并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交 《质量赔偿申诉书》(见附件 3),并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9.3 产品质量赔偿裁决 9.3.1 DFAC 品质保证部收到《质量赔偿申诉书》和足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后,应立即组织有关 人员调查分析并做出裁决,并用《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见附件 4)通知申、应诉方。 9.3.2 申方收到裁决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在裁决通知书上签字反馈,DFAC 品质保证部可将 裁决通知书送 DFAC 财务会计部执行质量裁决。 9.3.3 申诉方收到《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后仍有异议,可于五个工作日内向 DFAC 品质保证部 反馈,再次申请复议。复议工作由 DFAC 品质保证部提请召开公司品质委员会专家会议,进行 复议裁决,复议裁决为最终裁决。质量索赔裁决的败诉方应承担处理申诉裁决发生的所有费用。 10 其它特殊情况 10.1 公司
04-采购产品质量索赔和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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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