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公司对起重机械检查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对延长设备 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具 有重大意义。 第二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 GB5031-2008《塔式起重机》、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GJ196-2010《塔 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T100《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以及公司内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职责 1、公司职责: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负责不定时对各分公司进行抽查、监督、指导各 分公司对本制度的实施。 2、各分公司是设备日常检查验收和资料收集上报的组织单位。 主要职责有:①负责起重机械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②在拆立设 备时对现场安全实施旁站;③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④对生产 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 责令立即停机整改,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⑥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 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⑦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 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⑧建 立安全管理各项台帐并及时更新和上报,妥善保存台帐和相关资料;⑨定期组织各工种 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⑩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双基工作; 生 做 产 好 任 准 生 安 务 备 产 装 计 工 部 告 设 安 划 作 门 知 备 装 通 书 基 资 知 设 础 料 安 备 验 的 装 进 收 对 实 报 设 场 ( 安 行 申 备 安 操 由 装 安 不 的 装 安 作 技 人 全 合 时 装 人 术 员 警 格 间 合 整 完 员 部 进 戒 、 格 改 毕 进 考 执 行 和 地 特 不 进 行 核 行 安 旁 点 检 合 行 安 合 ) 全 站 中 格 调 整 合 全 格 技 监 心 试 安 格 改 管 , 术 督 进 、 全 四 理 不 上 交 行 自 检 方 合 协 对 岗 底 检 查 验 议 格 下 操 整 合 测 资 收 的 达 作 对 改 格 料 投 签 的 检 的 入 订 隐 查 跟 使 、 患 使 日 定 中 踪 用 安 整 用 常 期 存 反 全 改 过 检 在 馈 拆 技 书 程 查 的 和 卸 术 进 中 、 安 存 告 交 行 维 全 清 拆 档 知 底 监 护 隐 理 卸 书 和 督 保 患 使 、 资 拆 进 培 检 养 下 用 退 料 卸 行 训 查 达 结 场 的 前 拆 对 实 整 束 报 的 卸 安 行 改 申 准 作 装 安 书 备 业 人 全 工 员 警 作 进 戒 行 和 安 旁 全 站 技 监 术 督 第四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流程 1、设备安拆安全管理流 底 2、操作人员管理流程: 年度或月度招聘计划或生产需要 实施操作作业人员录用 查验操作人员上岗证和身份证 信息在有效期内 合格 不合格 停止录用 不合格 停止录用 进行入职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 入职资格考试 合格 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协议、安全管 理协议、承若书 资料存档 将相关信息报使用单位,由其进 行审查、交底、教育 不合格 停止录用 安排上岗,试用期观察 不合格 停止录用 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按时参加月度或季度 如实填写交接班记 及处理 的监督和反馈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录、日常检查、保养 设备出场 第五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准予使用制度 ①塔吊的出厂年限规定: 630kN.m 以下(不含 630kN.m )≤10 年;630~ 1250kN.m(不含 1250kN.m)≤15 年;1250kN.m 以上≤20 年。施工升降机的出厂 年限规定:出厂年限≤8 年。 ②设备标准节、高强螺栓、附着装置、地脚螺栓等必须是塔吊原生产厂家制造的产 品,并有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关质量证明。设备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必须有该零部件生产 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 ③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投入试运行。 2、人员准入制度 ①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证书、身份证,人证相符),并有一定的技能 基础。 ②年龄、身体素质符合工作要求。对于拆装工、维修工、汽车驾驶员、塔吊司机、电 梯司机年龄的规定:男性在 18 岁~50 之间,女性在 18 岁~45 岁;塔吊指挥工男性 在 18 岁~55 岁,女性在 18 岁~50 岁。 ③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通过资 格考试并合格。 ④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富有责任心和较强的企业责任感、安全管理知识较全面、服从 领导的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并且能熟练的使用计算机。善于沟通和交流 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离岗超过 1 年以上,重新上的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3、使用验收制度 ①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人员进行试运转或调试工作,全部合格后方可 投入使用。 ②机械设备安装的验收组成由机械、安全、技术人员参加。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③机械设备使用前需进行操作司机的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 ④附着装置安装后安全检查(每次)。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定期检查是促进设备管理,提高完好率、使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②定期检查的内容:a 检查规章制度贯彻和执行情况;b 检查机组人员配置情况; c 检查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情况;d 检查设备技术状况;e 了解设备整体的安全 使用情况。 ③定期检查的实施:a 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部位、方式和方法,做到各司其责;b 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后的情况; c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 安全隐患,立即停机整改并监督整改后的情况;d 每月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 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e 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经检查已整改的,将整改 后的资料签字存档。 ④定期开展周检查、月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身所有组成部分以及垂直度检查、 接地电阻测试、群塔作业要求等;检查记录必须由总包、分包(租赁公司)、监理三方 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①日常巡查——每天进行。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维修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机组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检查内容:设备状况——是否“带病作业”;操作人员行为安全——是否存在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②定期检查——周(月)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和重大节日前后检查。 参加人员:项目相关领导、各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 检查内容:设备状况——是否“带病作业”;操作人员行为安全——是否存在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③安全例会(每两周一次) 参加人员: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拆工、维修工、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现场 管理人员。 内容: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6、外部检查制度: (1)施工单位——月度检查、季度大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如检查中发现重大安 全隐患或违章、违规行为,根据情形严重程度,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 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②总公司——季度大检查。 如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违规行为: 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情形严重者,将直接撤换安全管 理人员。 ③政府职能部门(安监站)——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工地验收 等。 7、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①按照公司安全质量部的要求,在每月 3 日前上报上月的资料。 ②月报资料有:安全事故登记台账、当月检查设备台账、当月验收设备台账、当月 四方验收设备台账、顾客满意度调查台账、当月旁站台账、当月安全技术交底台账、当 月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当月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台账、特殊工种登记台账等。 ③按照公司现有设备型号,每种型号的设备资料完整存档不少于 3 台以上。对于 公司大型设备必须每台设备资料完整存档。大型设备指的是起重力矩在 125tm 以上的 设备。 ④所有需要存档的资料是纸质版或电子版,可随时抽查的。 8、塔司操作规程 ①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严禁以 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②操作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应完好;空载试运行时,各机构运行声音 正常,各安全限位动作应灵敏可靠,各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确认完好后方可操作。 做好设备的“十字作业法”,即紧固、润滑、防腐、清洁、调整。 ③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 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运转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④须熟悉标准的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 信号不明时,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操作。在操作前须明铃警示; 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中也要鸣铃;当吊物威胁到地面人员时也要鸣铃。吊运过程中,对 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服从。 ⑤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 操作。注意现场吊运通道的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距离。 ⑥按照本设备起重特性曲线(或起重性能表)规定的范围进行吊载。起吊重物时 应先试吊,即离地面≤50cm 处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在起吊重物或接近额定载荷时, 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的操作。 ⑦严格遵守“十不吊”规程的要求。即 a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 吊;b 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c 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d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 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e 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 除不吊;f 在吊物上进行加工作业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斜拉斜挂不吊;g 被吊物重量 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h 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下方有人不吊;i 氧气瓶、乙炔发生 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j 吊索具不符合要求不吊。除此外以下七种情况也不能 吊:a 捆绑不牢不稳;b 无统一指挥;c 易燃易爆物品;d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 电线、建筑物等;e 大构件小索具或大构件短吊绳;f 零散、细小物件无容器;g 安全装 置失灵或带病工作。 ⑧起吊物严禁自由下滑,或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滑。 ⑨在顶升和降节时,严禁随意旋转臂
03-【设备安全】-0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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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