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 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 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 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 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 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市场部门,财务部门负 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市 场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 5 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 帐龄明细表〉,提交给市场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 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 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市场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帐龄 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 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 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 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 1-10 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超过 11-60 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 办人该票金额 20%的计奖成绩; 超过 61-90 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 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 额 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 5 日前向市场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 (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 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 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 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 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 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 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市场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 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 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帐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 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 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 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 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 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 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 3 个工 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 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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