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33-1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33-1-1 招标投标释义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其特点是 , 由惟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 价进行竞争,从诸多报价者中选择满意的,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 现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达成工程建设交易的主要方式。我国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就规定要大 力推行招标承包制,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多年的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 设任务的老办法。 实行招标投标的目的,在招标(发包)方,是为计划兴建的工程项目选择 适当的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或其中某一部分委托这个(些)单位负责完成, 并且取得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以及环境保护都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投标(承 包)方,则是通过投标竞争,确定自己的生产任务和销售对象,使其本身的生 产活动得到社会的承认,并从中获得利润。 招标投标的原则是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 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3-1-2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 33-1-2-1 招标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总的范围有如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1 年 6 月 1 日以第 89 号令发布施行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 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 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33-1-2-2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发包方(一般即招标方)与承包方(一般即投标中标方) 二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种多样,受承包内容和具体环境条件 的制约。主要分类见图 33-1。 图 33-1 工程承包方式分类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设全过程承包、阶段承 包、专项承包和“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4 种。 1.建设全过程承包 建设全过程承包也叫“统包”,或“一揽子承包”,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采 用这种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单位即可 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 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全面的总承包,并负责对各 项分包任务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为了有利于建设和生产的衔接, 必要时也可以吸收建设单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参加工程 建设的有关工作。这种承包方式要求承发包双方密切配合;涉及决策性质的重 大问题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作最后的决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 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它的好处是可以积累建设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经 验,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并保证建设的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当然,也要 求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适应这种要 求,国外某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者更进 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这 是近几十年来建筑业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部门和地方建 立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即属于这种性质的承包单位。 2.阶段承包 阶段承包的内容是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例如可行性研 究,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等。在施工阶段,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分 为 3 种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 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 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 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 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 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 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 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 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 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 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4.“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国 际 上 通 称 BOT 方 式 , 即 建 造 — 经 营 — 转 让 英 文 (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这是 20 世纪 80 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其程序一般 是由某一个大承包商或开发商牵头,联合金融界组成财团,就某一工程项目向 政府提出建议和申请,取得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许可。这些项目一般是大型公 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电厂等。政府若同意建议和申 请,则将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的特许权授予财团。财团即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 计和施工的全部工作;竣工后,在特许期内经营该项目,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 回收投资,偿还贷款并获取利润;特许期满即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经营 管理。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可解决政府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且不 形成债务,又可解决本地缺少建设、经营管理能力等困难;而且不用承担建设、 经营中的风险。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欢迎和推广,并有向某些发达国 家和地区扩展的趋势。对承包商来说,则跳出了设计、施工的小圈子,实现工 程项目由前期至后期的全过程总承包,竣工后并参与经营管理,利润来源也就 不限于施工阶段,而是向前后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器材供应及项目 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从坐等招标的经营方式转向主动为政府、业主和财团提供 超前服务,从而扩大了经营范围。当然,这也不免会增加风险,所以要求承包 商有高超的融资能力和技术经济管理水平,包括风险防范能力。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划分承包方式 在工程承包中,一个建设项目上往往有不止一个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与建 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 承包方式。常见的有 5 种。 1.总承包 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例如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 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 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建设 单位仅同这个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同各专业承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这样的承包方式叫做总承包。承担这种任务的单位叫做总承包单位,或简称总 包,通常有咨询设计机构,一般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就是总包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 2.分承包 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 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 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 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分包单位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例 如工业炉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国际上通行的分包方式主 要有两种:一种是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一种 是由总包单位自行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3.独立承包 独立承包是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 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 4.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 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 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参加联合的各单位仍 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只是在共同承包的工程项目上,根据预先达成的协议, 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共同的收益,包括投入资金数额、工人和管理人员的派 遣、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分摊、利润的分享以及风险的分担等。 这种承包方式由于多家联合,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 挥各自的优势,有能力承包大规模的工程任务。同时由于多家共同协作,在报 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较易得标。在国际工程 承包中,外国承包企业与工程所在国承包企业联合经营,也有利于对当地国情 民俗、法规条例的了解和适应,便于工作的开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 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分包关系,现场上 的协调工作可由建设单位自己去做,或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 门的项目经理来管理。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根据承包单位获得任务的不同途径,承包方式可划分为 4 种。 1.计划分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计划部门分配建设工程任务,由 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在我国,曾是多年来采用的主要方 式,随着改革的深化已为数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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