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技师学院西校区1-4#宿舍维修改造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封-1 成都市技师学院西校区1-4#宿舍维修改造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签字或盖章)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复 核 时 间: 扉-1 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成都市技师学院西校区 1-4#宿舍维修改造工程 1.2 建设单位:成都市技师学院 1.3 建设地点: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港通北三路 1899 号 1.4 工程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约为 15055.58 平方米,主要由 4 栋楼组成,其中 1、2、4#宿舍楼为 3642 平方米,层数为 6 层;3#宿 舍楼为 4129.58 平方米,层数为 6 层;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抗震烈度为 6 度,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1.5 施工条件:由投标单位自行至拟建项目场地内勘查。 2.招标范围: 2.1 装饰工程:1-4#宿舍楼原有墙面、地面、天棚以及门窗换新,其中 3#、4#宿舍楼一层④轴线以右已铺贴地砖及地砖踢脚,不计算; ④轴线以左需计算地砖铺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安装工程:改造 1-4#楼原有线路、安装配电箱及灯具换新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 截止 2019 年 4 月 28 日前,建设方提供的由成都鸿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建筑平面图; 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 范及其配套文件; 3.3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GB5058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3〕370 号); 3.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 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补充定额等; 3.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 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 [2019]181 号); 3.6 建设方提供的地勘报告; 3.7 关于对成都市等 19 个市、州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18〕27 号) 3.8 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19 年第 03 期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档次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3.9 建设方提供的总承包范围确定表、甲方指定分包列表及相关的往来函件; 3.10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3.11 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4.对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4.2 材料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的特殊要求,施工时必须得到招标 人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管理单位的认可。 4.3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同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4.4 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为:无。 6.关于需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无。 7.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说明 7.1 本工程量清单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为编制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编码的范围、计量方式及 原则应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各条款相对应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对于《规范》中没有的项目,借用 了《规范》中部分清单编号,请投标人注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同时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竣工结算,本清单也对清单中部分工程的计 量方式、计量单位、计价方式进行了变动,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注意; 7.1.1 电气工程 7.1.1.1 本工程量清单内强电套管、凿槽刨沟和配电箱体及洞口等,以及此项目的修复、收口等均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 7.1.1.2 所有的防火封堵工作均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电梯工程各系统的桥架内外、强弱电 竖井、保护管、配电柜、穿越防火分区等所有需作防火封堵的部位),上述施工范围内相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包括 防火封堵安装及材料费,结算时防火封堵均不另行计算,综合单价亦不作任何调整。 7.1.1.3 本工程量清单内电线清单综合考虑管内穿线、线槽配线、桥架配线及桥架翻盖板等。电气配管项目包含中间接线盒、转线盒、 接线箱及外墙保温需增加的接线盒等的安装及材料费,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得调整。 7.1.1.4 本工程量清单中端子板及铜接线端子外部接线应综合考虑计算在配电箱项目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得调整。 7.1.1.5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设备中的电机等所有试运行、联动试车,其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得调整。 7.2 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及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依 据。 7.3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 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项目的工 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7.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 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 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7.5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报价均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即除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和税 金以外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各类保险(工程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等)、利润、甲供材料采管及场内运输、材料现场抽样(包括甲供材料)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 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 7.6 同一标段不同单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特征)的报价应完全一致,如不完全一致,工程竣 工结算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一个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及《单价措 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同,如有不同以其中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报价为准结算。结算时,若发现某一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高于根据 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组价的综合单价的 150%,则招标 人有权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7.7《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材料的价格须一致,如有不同以其中最不利于 投标人的材料价格为准结算;不同单项、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相同材料、设备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一 个报价进行结算。 7.8 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9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人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若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以现行相关文件的表格为准。 7.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凡涉及地基处理的清单项目,在报价时,应将地基处理的检测试验费(如静载试验、基桩动 力检测等)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7.11 实际施工中,若遇临时停电,中标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以保证正常施工,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加列项 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7.12 单价措施: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进行投标报价。 7.13 总价措施 7.13.1“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投标时按给定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 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 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7.13.2 临时设施应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布置,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计入此项费用,中标后不得调整。 7.13.3 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各项措施费用,施工中,投标人填报的项目实施时,按对应项目中标金额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施工中,投标人填报的项目未实施或实施部分的,投标人将不能得到或不能全部得到对应项目的结算价款与支付。其中以“项”计列 的措施项目为完成该招标工程所发生的部分选列,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应 充分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在“措施项目清单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增减列项,以“项”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投标人 为完成该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未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并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其费用已经包括在本工程 量清单其他项目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措施费。 7.13.4 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招标人列出了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工程定位复测费等措施项目,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按给定金额 填报,结算时按规定的费率计算,其余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填报费用,中标后总价包干,无论现场何种情况,中标后 的费用都不得调整。 7.14 其他项目清单 7.14.1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暂列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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