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 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 ** 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 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 第四条 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 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 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 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 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 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 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 上的。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 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 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3 个以上。投标 人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了适 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臵工作 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设备、材料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三条 招标 工作 程序 本办法所规定的招标程序为公开招标的必要程序。邀请招标、 议标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 (一)报告备案 招标前,公司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自行办理招标的备案报 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3 2、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安排; 3、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4、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6、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安排。 (二)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一般 应当委托担任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 (三)发布招标公告 1、公司招标公告应在公共媒体或全国性电子信息网络上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项目简况、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1、合同物资部指派专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报名 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到场的报名投标人均应给予发售资 格预审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报名投标人; 3、在规定的地点、时间之外,不得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 ( 五 ) 受理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潜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4 过期不予接收; 2、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资审文 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10 日。 (六)资格预审 1、邀请有关专家与公司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交投 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个别招标项目经批准 可以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在评标过程首先进行。 2、工程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 2)是否具有本项目招标所必需的资质; ( 3)是否经过安全认证; ( 4)是否经过质量体系认证; ( 5)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 ( 6)企业正在承担的工程状况和正在签订的合同; ( 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其状况,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资质等; ( 8)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 ( 9)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3、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 2)是否具有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招标所必需的资质; ( 3)是否具有代理授权; 5 ( 4)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 ( 5)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 6)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 (七)发售招标文件 1、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通过资审通知书,同时向未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未通过资审通知书。 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 文件。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1)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初步方案等; ( 2)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4)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有规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 应的要求; ( 5)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 6)投标报价的要求; ( 7)评标基本制度和方法; ( 8)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或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 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9)投标书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10)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踏勘现场 6 该程序主要在工程项目、设备运输、材料运输等项目招标中进 行,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本标的现场踏勘。该程序可以 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一并进行。 (九)接受投标文件 1、公司规定在组织开标时同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有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在开标时当众启封。 2、公司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 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3、已发出招标文件后,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答疑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15 日前提出 标书收受人有平等 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 (十)开标 1、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和有关人员进行公开开标; 2、开标会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接受其监督、指导。 (十一)评标 1、开标后,即行组织评标; 2、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由公司会同上级主 管部门确定。 (十二)决标 7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推荐 1-2 名中标候选人,由公司 董事会决定中标人; 2、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 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 公司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依法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投标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投标。投标 人应当具备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项目有资质要求的,投标 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1、平等的获取招标信息; 2、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有关问题予以说明、答疑; 3、参加开标会议; 4、检举揭发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 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三)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齐全, 字迹清楚,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 章,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印章,一般在本标开标的同一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开标地点,在开标时启封。 (四)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或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 8 金或投标保函。 (五)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 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六)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论,投标 保证金不再返还,并无限期取消其在本系统的投标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真实情况; 2、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者; 3、投标人勾结招标人员,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者;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和贿赂工作人员者。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决标规则 (一)开标工作规则 1、公司所有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段的开标一律在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3、开标过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4、开标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公司有关人员、设计及编制招标文件代表等参加。 (二)开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的程序进行 1、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 标会议; 2、宣布开标会议工作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9 3、公布投标人; 4、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5、与投标人协商并宣布开标顺序; 6、依开标顺序,由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 密封是否完好,再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7、宣读并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应当宣布的重要 内容,由投标人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向参会人员公告评标纪律; 9、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三)公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受或按 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而辨认不清或内容 不全的; 3、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印章的; 4、提交投标文件逾期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的。 第十六条 评标工作规则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会同上级 10 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其成员除业主方代表由公司委派外,其他成员 一般从专家库中抽取。 2、评标委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公 司董事会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评标委员会应由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

pdf文档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管理类文档 > 行政运营 > 精选 > 文档预览
19 页 1803 浏览 2022-08-13 3.1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第 1 页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第 2 页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第 3 页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第 4 页 水电工程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1)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14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于 2022-08-1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