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全员销售提成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酒店经营收入,提倡和鼓励酒店全体人员参与 销售推广,加大全体人员的销售积极性,现制定全员销售提成方案 如下: 1、 销售推广各类宴会(含会议)的,按实际结算总额的 2.5%计 算提成; 2、 销售办理各类会员卡的,按不同金额计算提成(最低不少于 1000 元面值),金额 1000-20000 元的给予 1.5%提成,30000 元-50000 元按 2.5%给予提成,50000-80000 元多的按 3%给予提 成; 3、 销售客房的,按不低于现行协议价(淡季 358 元,旺季 428 元)结算的,按实际结算总额的 2.5%计算提成; 4、 销售餐饮零点的(含自助餐、清餐、汉餐),按不低于协议单 位折扣(8.8 折)结算的,按实际结算总额的 2%计算提成; 5、 全员销售结算的单据分类,属客房收入的,由经办人在结账总 账单上签字确认,属餐饮收入的,由经办人在结账总账单签字 确认,财务审计于每月 25 日轧账后,在 30 日之前将签过字的 原始单据转交人力资源部做为计算提成的依据; 6、 全员销售提成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原始单据制表计算,在次月 20 日之前交财务审核,总办审批后发放; 7、 全员销售推广原则上必须现金结算,如需挂账的,必须按酒店 挂账规定(财务部 2013-003 文),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按权 限签字担保,担保期限 30 天。

doc文档 055 -酒店全员销售提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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