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工资薪酬体系及考核制度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元)1800~2500 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 2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 后的 80%。 (2)基本工资包含授课量 20 学时(此规则根据业务运营情况择时实施,在此之前基本 工 资不包含基本课时)。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 3000 元。 2、工龄工资(单位: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 100 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 实 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入司,则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 在 6 月 30 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 7 月份开始享受增加 100 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 (单位: 元) , 即课时费, 发放方式: 全额与工资同步发 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之和。 (2)基本工资包含课时量实施后: 第2页 课时费=超课时量× 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超课时量=授课总量-20 (关于课时费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详见后面的说明 2 部分) 授课年级 小三~小六 初一、初二 初三~高二 高三 课酬标准(元/小时) 40 40 50 60 备注:入司满 1 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 70 元/小时。 4、奖励: (单位: 元) , 即提成(次月发放 70% , 30%年底统一发 放 ) 情 形一:学员续费(即加课):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招生奖励:提成 计算方法: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课时奖励:200 元 计算方法:课时数≥80 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 20 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 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 A 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 A 增加 40 学时数学课的辅导, 增加 60 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 40 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 A 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 A 增加 80 学时物理课 的 第3页 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 A 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 A 又增加 60 学时英语 课 的辅导、增加 80 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 60 学时英语课的 续费 提成。 4)若学员 A 目前共报 100 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 40 学时,英语 60 学时,可是经过 一段 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 50 学时,英语 50 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 因此 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 、罚款(单位: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与工资发放同步 扣除) 情形一:续费学员退费:罚款 计算方法:罚款=已领取奖励 — 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 — (续费总额-退费总额) ×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 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第4页 情形二:学员退费: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 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 200 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 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 500 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 该 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 项不实施。 情形三:授课迟到:罚款,每次 10 元 罚款= 情形一 + 情形二 + 情形三 说明 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 年 1 月 30 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 月 20 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 月 20 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例如,2011 年 1 月 30 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 月 20 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 2010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 70%)。 说明 2: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 X, 课酬为 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 Y,课酬为 Max;课时费为 Z,计算方法如下: (1)当 X+Y≤20 时,Z=0; ( 2 ) 当 X< 2 0 , 且 X+ Y> 2 0 时 , Z= ( X+ Y- 2 0 ) × Max; ( 3 ) 当 X≥ 2 0 时 , Z= ( X- 2 0 ) × Min+ ( Y× Max) ;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 →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每工作日 15 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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