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各类销售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终 止、解除等行为,明确职责,防范风险,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销售合同纠 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销售合同的管理。 销售合同签订时应遵守合法性原则、事前签订原则、利益明晰原则、书 面销售合同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1、营销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评审产品成本、保管评审记录及合同建 档留存。原则上使用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当特殊文本时需要对合同约束条 款进行商定。 2、生产部负责评审生产能力技术要求。 3、质检部负责评审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并确保出厂质量控制。 4、运营部负责评审材质、工艺、交期、储存、运输能力。 5、财务部负责评审资金保障能力,信用额度执行标准。 6、应重点关注价格、支付方式、产品材质、交期、产品质量异议、违 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 销售合同分类 销售类销售合同,销售部门签订的对外销售产品的销售合同,包括、等 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分类 定义 金额 1 小额合同 单次签订、长期供货的合同 合同金额小于 拾 万 2 普通合同 金额较大的合同 合同金额大于 拾 万 3 重大合同 公司与大客户签订的合同 备注 第四章销售合同内容 一、销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销售合同双方身份信息: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等; 2.标的:销售合同对标的物的描述应清晰无歧义; 3.数量:销售合同的数量条款应清晰准确,数量的单位也应清晰; 4.质量:销售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针对性的明确的约定规格型号、 款式等。 5.价款或者报酬:销售合同价款应明确商品的价格及总价。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销售合同履行的时间段、时间点及销售 合同履行的地点,并落实操作的可行性;付款的条件必须可以实现,且容易 判断及操作,付款的时间必须明确并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排。 7.违约责任:违约条款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 8.解决争议的方式: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原则上 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9.根据销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销售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 权利归属等条款。 二、销售合同标准文本: 销售合同标准文本指公司为重复使用而就某类业务预先拟定的销售合同 文本,包括标准条款和补充条款两部分内容。补充条款在标准文本中为空白 部分,由具体业务的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加入。 1.销售合同标准文本(主要是标准条款)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报法务 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讨论修改,由法务综合各部门意见确定最终文本后交经办 部门,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2.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有标准文本的,应采用标准文本。采用标准文 本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3.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销售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参照以往的销售合 同或最相类似的销售合同标准文本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销售合同。 三、格式销售合同文本: 参加招投标时,客户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定销售合同文本的,应在投标前 就销售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如需调整更改的,业务承办人员应与客户协商, 最大限度满足评审意见;如未能与客户就销售合同文本修改达成一致的,经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与投标。 第五章销售合同定立 一、调研准备 定立销售合同前,销售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销售合同相对方的订约资格 与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销售合同相对方为法人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 开户信息,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销售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以上资料除授 权委托书外应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销售合同标的应与供方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相符,涉及专营限制 许可的,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者资质证明。 3.销售合同相对人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应正常运营且现金流健康,具 有与销售合同标的相称的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 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资信证明等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4.有担保的销售合同,要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担保资格、授权委托 书。 5.具有履约信用:重销售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 大经济案件。 小额销售合同,主要审查 1、2、3 项;其他销售合同,须严格审查对方 的主体资格和资信。对于与长期合作的公司,每年应至少审查一次 1、2、3 项。 二、洽谈签约: 1.采用公司标准文本销售合同、格式销售合同的,由签约承办人根据双 方协商结果填写完整。 2.其他销售合同条款的起草、磋商原则上由承办人负责,必要时与其他 相关部门、法务会商拟定。 3.重大销售合同或其他重要销售合同,由公司指定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 门、法务共同负责起草、磋商。必要时可由公司法律顾问根据谈判要点起草 和修正。 4.销售合同洽谈的过程中,承办人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力争做到公 司利益的最大化。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 有利的事项必须写入销售合同条款。 三、销售合同编号: 销售合同草拟完成报审前应进行编号,编号规则:按照“公司部门 -日 期+三位数字”的形式进行顺序编号(示例:XHYX-20170705001)。销售 合同签订后针对原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采购订单等,在原销售合同的编号 上加“–三位数字”顺序编号(示例:XHYX-20170705001-002)。 四、签字盖章: 1.原则上要求所有的销售合同由对方先行盖章,我方加盖“合同专用 章”。 2.销售合同审批通过后,由销售合同承办人或公司指定人员在销售合同 的我方签字处签字,需盖公司印鉴的,凭《销售合同评审单》至行政中心加 盖合同专用章。 第六章销售合同审批 一、审批流程: 1、采用公司标准文本销售合同、法定或政府审定的格式销售合同的: 原则上由承办部门经理负责审核,行政中心会同业务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经理可酌情与相关部门、法务会商。但是补充条款中增加我方违约责任 的、销售合同金额(或客户信用额度)超过 20 万的或者部门经理认为有必 要的,应按照普通销售合同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2、公司专门制定有评审流程或者需要前置审核的销售合同,按照相应 的规定进行评审。 3、未采用公司标准文本、格式销售合同的:销售合同起草完成后,销 售合同承办人员填写《销售合同评审单》连同销售合同文本、对方证照复印 件等相关资料按如下流程进行报送审批: 序 号 合同类别 流程 合同终审 1 小额合同 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计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 2 普通合同 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审计 →法务→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集团总经理 重大合同 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会签 →审计→法务→分管领导 →集团总经理 →集团总经理 3 评审流程说明: 1、分管领导根据我方签订部门的不同进行界定:分公司签订的 销售合 同分管领导为分公司总经理。 2、销售合同审核流程中,因承办部门不同等原因导致某一岗位负责一 个以上审核、审批环节的,在其负责的任一环节进行一次审批即可。 3、到期续签的销售合同或补充销售合同等销售合同核心条款(交货付 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涉及双方权责界定的条款)已经法务审核的销售合同, 核心条款未作更改的(减少我方违约责任的可视同未作更改),可不经法务 审核。 4、销售合同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应在《销售合同评审单》中签署评 审意见,也可以单独出具审查意见书附于《销售合同评审单》后。单独出具 审核意见的,需在《销售合同评审单》中注明“审查意见后附”并签字、注 明评审时间。 5、销售合同如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的,由销售合同承办人就条款 修改事宜与对方进行磋商。经磋商仍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承办部门可提出 处理方案,报请销售合同终审审批。 6、需要加盖公司印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审批通过后交行政中心负 责人签批盖章。 二、其他事项: 销售合同审批人员如遇出差、请假等不能参与销售合同审批的,应授权 其他人代为审批。如遇公司紧急销售合同需审批时,销售合同承办人可与审 批人电话沟通后先送下一部门审批,销售合同承办人应在审批表上注明原因 并签名确认,未审核部门在事后补签。 第七章销售合同的履行 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及 时跟进、督促检查,确保销售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 一、销售合同承办部门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均应完整记 录并保留有效凭证。支付销售合同款项的、交付货物的,应要求对方提供有 效的收款、收货凭证等。 二、销售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催告对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发现对方的交 付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对方延期付款或有可能不履 行或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首先应以对帐等方式取得对方对债务的书面确认, 然后以法律许可的方式积极予以催收并保留催收的证据。 三、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 合格或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 按国家规定或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采取适当措施解决; 四、凡不按销售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有 权拒绝办理。财务部应随时督促销售合同承办部门保障销售合同双方按时全 额履行销售合同的收付款义务。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变更或解除销售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销售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 一、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合同各方需变更、补充或解除销售合同 的,按销售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二、销售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经审查通过后,原销售合同签字人员应在变 更或补充的销售合同上签字并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签字人员前后不得更换, 确需变更的需在变更或补充的条款中有所说明。 三、因变更、解除销售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规定 应免除责任的,相对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变更、解除销售合同的协议 书中明确规定。 四、变更、解除销售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销售合同仍 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九章销售合同争议的处理 一、销售合同各方在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实事求 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周)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对 方无意协商解决的,承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领导、法务人员,相关人 员回上海后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涉及销售合同纠纷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销售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 将销售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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