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318 线康定至东俄洛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康定至新都桥段 路面工程第 LM1 合同段路面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郭思梦 (签字) 日期:2009 年 3 月 18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书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指挥部(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第 LM1 合同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壹佰贰拾万零陆仟捌佰捌拾 陆点陆元(¥121206886.6)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540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 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竣工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 格,国家验收时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万 元(¥ 800000 )。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及超额履约现金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们理解并严格遵守你单位的要求,在开标之后中标通知下达之前,不受理任何 放弃投标的申请。 7.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 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 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投 标 人: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郭思梦 (签字)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208 号 网址: www.chuanzhouluqiao.com 电话: 028-81234567 传真: 028-88765432 邮政编码: 611130 日 期: 2009 年 2 月 20 日 说明:1.下表所有数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由招标人填写,由投标人签署确认;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一卷中的专用条款数据表。 (二)投标函附录 序 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 款号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朱琳 2 工期 1.1.4.3 本项目预计工期为 18 个月 3 缺陷责任期 1.1.4.5 24 个月 4 分包 4.3 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5 价格调整 16 6 投标保证金金额 7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采用 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合同价格的 10%的履约保函,中 标人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4 款有关规定提交超额履约现 金担保。 4.2 约定内容 备注 必 须是资格 预审 文件中 写明的项目 经 理人 ,不 得替换。 无 符 合合同通 用 条 款 4.3. 款 和合同 专 用 条 款 4.3. 款规定。 10 发开工令期限(从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日算起) 开工期(接到监理 人的开工令之日算 起) 拖期损失偿金 11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11.5 合同价格的 10% 12 1.1.4.8 60 个月 17.3.3 人民币 100 万元 17.4.1 月计量金额的 10% 15 保修期 期中(月进度)支 付证书最低限额 质量保证金的百分 比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合同价格的 5% 16 开工预付款 17.2.1 合同价格的 10% 17 材料预付款 17.2.1 按照承包人支付其购买材料款额 支付 材料 预 到达第三方帐户的有效单据金额 付款 的材料 的 70%。 仅 限水泥 、 8 9 13 14 11.1.1 28 天内 11.1.1 10 天内 11.5 人民币 50000 元/天 碎石。 18 支付时间 19 未付款额的利率 期中支付: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 17.3.3、 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 17.6.2 最终结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 最终结清审请单的 28 天内。 发包人开户行同期银行短期贷款 17.3.3 利率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 郭思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地址: 私人企业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208 号 成立时间: 2000 经营期限: 年 1 日 永久 姓名: 高宇性别: 男 系 月 1 年龄: 52 职务: 董事长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成都市锦江区公证处【盖单位章】 投标人: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仅提供本表即可。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高宇 (姓名)系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 郭思梦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 合同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 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3 个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宇 (盖单位章) (签字) 身份证号码: 510130196011090027 委托代理人: 郭思梦 (签字) 身份证号码: 5101831991110900xx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注:1、与资格预审阶段比较被授权人无变化且授权仍然有效的,不再附授权书及相关 资料。 2、与资格预审阶段比较被授权人有变化的,必须重新授权并公证,且满足下述 2 点要求。 (1)授权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招标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须在授权 书上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授权书后须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并保证清晰有效;授权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 日期应同日或之后;否则不通过其初步评审。 附: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影印 公证书 2009 年 3 月 12 日四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学与 代理人张榆荻在公证处,签订了关于国道 318 线康定至东俄洛段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康定至新都桥段路面工程第 LM1 合同段授权 委托书。 特此公证。 公证人员签字:李雪、张榆荻、季薇薇、朱庆丹等 一、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或转帐) 致: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指挥部 鉴于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下称“投标人”)拟向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指 挥部(下称“招标人”)送交关于康定至新都桥段路面工程 LM1 合同段 施工招标合同的投 标书(下称“投标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捌拾 万元整 现金转帐 的投标担保金,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的担保。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如果投标人在不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 补正; 3、如果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 (1)未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2)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本担保在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内 保持有效。招标人延长投标书有效期决定,应通知我单位。 投 标 人: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工程师 郭思梦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投标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 208 号 邮 政编 码: 61130 电 话: 028-81234567 传 真: 028-88765432 注:应附投标保证金的转帐凭证或收据影印件。 五、承诺书 致: 国道 318 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指挥部 作为 国道 318 线康定至东俄洛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康定至新都桥段路面工程 LM1 合同段 施工监理投标人在此声明:对所申请合同段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包括所 填报的人员及所附证明文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将按招标文件及现行 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单位:四川川州路桥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高宇 (签字) 日 期: 2009 年 3 月 18 日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国道 318 线康定至东俄洛段公路改建工程 工程量清单 LM1 合 同 段 (路面工程) (K40+110~K77+370 全长:37.260 公里) A. 说 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 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 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 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 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规定,由监理 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其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 在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除上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 外,所投其它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有数量的细目, 都需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原始工程量清单中 用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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