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 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 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8]2 号)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 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 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 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 意见》(川财采〔2013〕66 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外再建本地的 “代理机构库”。 (四)《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和分散采购项目。 不得采取招标、考试及其他方 式确定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选择范围 方式等。 七、采购人自行组织分散采购项目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不得自行随意实施。 应当依法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邀请供应商(包括发布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等)、组建评审 委员会、开(唱)标、评审(商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签订(备 案、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等。 财政部门应对分散采购项目严格依法实施监管,纠正将自行组织采 购变成不受约束的随意购买行为。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 (川财采[2015]37 号 政采法 第十八条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财政部 87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执行) 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 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四川省财政厅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第四条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能力,包括满足依法开 展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评审委员会 组建、开(唱)标、评审、现场记录、现场监督、现场复核、询问 质疑答复、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等岗位和人员,具备开展开(唱)标 、 评审活动的场所和设备设施条件。 (三)采购人员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且拟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应当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网络数字证书事宜 第九条 分散采购应当依法执行政府采购国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 其他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

docx文档 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管理类文档 > 行政运营 > 精选 > 文档预览
3 页 8300 浏览 2022-11-21 4.1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第 1 页 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第 2 页 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依据 第 3 页
本文于 2022-11-2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