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ZCJ-2007号 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八月 0 总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14 第五章 谈判项目的技术要求、数量……………………………20 第六章 服务承诺…………………………………………………34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35 1 第一章谈判公告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公告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 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扬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业务办公大楼报告厅灯光、音响、会 议系统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编号 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灯光、音响、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编号:YZZCJ-2007 二、谈判项目简介 本次谈判采购的设备均为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所用设备。 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分3个包: A包:505人大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B包:69人电话电视室音响、会议系统,C包: 200人会议室音响、会议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可参加其中任何一包的谈判,也可参 加全部3个包的谈判。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 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和施工经验; 3、主要设备生产厂家颁发给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授权声明(原件); 四、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07年 月 日起至4月3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106室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出售 谈判文件售 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07年 月 日上午8:3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07年 月 日上午9:00 谈判响应文件 接 收 地 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 接 收 人:周长军 六、开始谈判的有关信息 开始谈判时间:2007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谈 判 地 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 系 人:周长军 联系电话:0514-87939878 传真电话:0514-87346729 联系地址:扬州市淮海路108号 邮政编码:225002 网 址:www.yzzfcg.com 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建设银行广陵支行 32001745536051526227 技术咨询: 吴普民 王 华 电 话:0514- 87946890 87946891 八、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 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 2007年8月 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编 号: YZZCJ-2007 2 谈判组织人: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份,现金支付或汇款。 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包整; 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开始前送达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广陵支行; 账 号:32001745536051526227 谈判保证金应在谈判有效期截止日后十五天内保持有效 5 谈判有效期:谈判后十五天 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谈判当天请于谈判开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至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 月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人:周长军 联 系 电 话:0514-87939878 7 谈判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8 谈判开始时间:2007年 月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谈 判 地 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9 签订合同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10 交货地点:扬州市公安局 11 交货时间:中标后 天内,按买方要求分批供货,供货前必须与买方核对规 格、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方可供货。 3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YZZCJ-2007 号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2、定义 本谈判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位 “扬州市公安局”。 “谈判组织人”系指“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货物”系指本谈判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报告厅灯光、音响、会议系统所用设备。 “服务”系指本谈判文件中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工作。 3、采购方式、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 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详见39页)。 3.2.1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自行设计、安装和维护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3.2.2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规定的条件。 3.2.3 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谈判文件规定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谈判 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谈判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谈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 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 谈判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于谈判响应文件中。 4.2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 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 5、参加谈判的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在任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于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金额2‰的公证费。此外谈判组织人不收 取任何费用,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 谈判组织人联系解决。 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 规定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 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 2007年 月 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 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谈判组织人,谈判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 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 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谈判开始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谈判组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谈判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谈判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谈判 5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并将有关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文件 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声明; 10.2 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10.3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 同; 10.4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 件规定; 10.5 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1、谈判声明和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11.1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谈判声明、供货及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11.2 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将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 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调试费、 培训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综合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2、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谈判供应 商”的要求。 6 12.2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 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2.3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数量及质量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谈 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 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
扬州XX局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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