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仪政采招[2016]0801 号 仪陇县 2016 年秋-2018 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一包(米) 中国·四川(仪陇)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仪陇县 2016 年秋-2018 年春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及劳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 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仪政采招[2016]0801 号 二、招标项目:仪陇县 2016 年秋-2018 年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 材及劳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四、定点服务时间:2016 年 9 月-2018 年 7 月。 五、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0 包) 本招标文件为本采购项目的第一包,采购供应大米定点企业 11 家 (详见招标文 件)。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大米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有 QS 安全标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和配送服务能力; 4.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二)流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配送服务能力; 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保证供应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并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除明确要求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时,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次采购招标文件中要 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供应商务必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 则自负由此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的责任。 八、报名办法: 2 本项目不现场报名,凡有意投标企业自行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到 2016 年 8 月 17 日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sczfcg.com ) 或 仪 陇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yilongjyzx.com)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视为报名成功。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系统设置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 30 分 钟内才能知晓已报名的供应商名单,因此无法电话或书面告之,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 会 同 时 在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sczfcg.com ) 及 仪 陇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www.yilongjyzx.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企业随时关注网站;若因投标企业未关 注网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 九、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和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www.yilongjyzx.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仪陇县教育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17-7216536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联 系 人:代先生 联系电话:0817-8850619 传 真:0817-8850615 2016 年 8 月 9 日 3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最高限价 供应商承诺产品比当地同期市场价低 5%-10%,否则取 消供货资格。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7 投标有效期 8 投标文件份数 9 10 投标截止后90天。 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应当直接向采购人依法 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即使向我中心提 术要求(含参数)、售出,我中心也只能依法转送采购人,并由采购人向质疑 后服务、付款方式、评人进行回复)。注: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之日起七 分办法(如涉及)等的个工作日内。 询问、质疑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代先生 联 系 电 话 : 0817-8850619 传 真 : 0817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 8850615 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备注: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 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 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 序号 11 12 条款名称 投诉 投标保证金 说明和要求 投诉受理单位:仪陇县财政局 联系人:苏洋军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邮编:637676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 保证金。 金 额:5000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所开的银行账户缴纳或退还(不 接受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 行。 银 行 账 号 : 673900332000001675 行号: 320673900037 交款截止时间: 2016年 8 月 30 日17:00(投标保 证金的交纳以到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 时到账投标无效)。 注:1、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企业交纳保证金时,应注 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和联系电话。 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时,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向供货学 13 履约保证金 校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招标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 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仪 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 14 采购(招标)文件编制 意见后交由我中心挂网执行。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 说明 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 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我中心代 笔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作为评标的依据。 (2)采购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 15 招标采购文件内容 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 冲突的解决及优先 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 适用次序 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 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 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6 序号 16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1、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采购人和评标委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 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 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应将其投标文件作 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招标人或采 购人报仪陇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 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祥见 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招 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本标书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 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6、本标书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 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 (投标人)盖 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 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5.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 8 为有效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有前述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在开标前,将 供应商名称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在评审前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 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 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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