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 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标杆企业的成熟经验,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1.3 本公司的企业创新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设计、执行、更 新由 部门具体负责。 2、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2.1 本制度所指的“创新”,是指广义范围的创新,即为公司各部 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 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 技术改造。 2.2 本制度所指的“技术创新”,是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 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 等,具体包括: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 1 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 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 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3、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3.1 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研发部、财务部、项目(投资) 部、行政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 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 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3.1 公司 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 责; 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4、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4.1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 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 批准为正式立项; 4.2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 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 2 改进报告; 4.3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 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5、奖励标准 5.1 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 假、旅游等。 5.2 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 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 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5.3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元; 元。 5.4 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 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四年提奖 %;第五年提奖 一年提奖 %;外观设计专利,第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第三年 %;专职外观设计 %计奖。 5.5 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 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 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 %; 5.6 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 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 3 %作为项 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5.7 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 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6、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6.1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 字确认。 6.2 所属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 1-2 次内 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 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 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 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6.3 每季度 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 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6.4 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 奖励。 6.5 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 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 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4 6.6 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 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 日内由项目 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 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公司 部进行初步 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公司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 项目的保密等级。 (2)公司 部在收到申请后 3 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 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 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 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 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 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 审核意见:  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 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 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 计算。  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 跟踪、推广。评奖 3-6 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跟 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 5 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 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 7、奖项控制与管理 7.1 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应据 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 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 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7.2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 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7.3 评奖后发现有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将收回 奖励并扣除有关责任人 分,同时追究其行政责任。 7.4 申请的项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或完成者,项目 所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比例,经分管领 导同意后发放。 7.5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评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应作的日常工 作。 (2)对由上级及相关部门提出过多次的生产或技术问题, 后来改正或完成的。 (3)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由本他人先行实施并完成的。 7.6 各部门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随同项目评审资料一并报 送项目投资部备案。 6 7.7 经审核获奖的,除了享受奖金外,将颁发获奖证书, 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日后提级的参考。 7.8 评审人员、项目完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7.9 获奖人员辞职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后 续各项奖励。 8、奖励的支付和分配 8.1 专利的一次性奖金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由发明人 或设计人申请,经 部会同应用部门核定, 会签,公司总经 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8.2 各类创新项目新增利润的提成奖励,每年第一季度,由 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的获奖项目核算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批准后发放。 8.3 属多人或多部门协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贡献大 小分配,具体分配指导方案如下: (1)方案设计者: 根据该项目完成验收时所反映出的原 设计方案的完善程度,方案设计者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 (2)技术实施部门 :根据对原方案进行设计改进和完善 程度,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3)试制、调试的主要人员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7 %~ (4)属于专利类的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一次性奖金, 协作人员不参加分配;与创新项目无关的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 成。 8.4 公司鼓励团队协作创新,对协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 人实行团结协作奖。 8.5 公司技术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应公正、实事求是地对 各项目进行评奖,评奖结果应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9、附则 9.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为准。 9.2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本公司,公司 负责解释。 9.3 本制度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9.4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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