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发票和收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监督,保证 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作业标准及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适用于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作业标准及流程所称发票、收据是指以集团或各子公司为 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收据,包括以下种类: 3.1 税务局印制的各类专用发票,包括:销售不动产发票、租赁 业发票、其他服务业发票、定额停车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发票 等。 3.2 财务中心统一印制的收据。 3.3 财政部印制的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非税收入统一票 据。 4、职责 4.1 集团财务中心及各公司财务部是发票及收据的归口管理部 门,统一负 责发票及收据的申请印制、领购、保管、发放、回收、稽核、缴 销、发票使用权限的批准、提出相关领销存台账的建议及督导管理 等工作。 4.2 行政部门负责按财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数量和格式,统一印 制自制收据, 印制后交财务部门保管。 4.3 发票及收据的使用部门包括各公司营销中心及各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按规定及业务内容等准确申请、真实使用发票或收 据。 5、工作程序 5.1 发票及收据的购买、印制 5.1.1 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按业务区属分区办理 《发票准购证》,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核定所需购买或印制的发票 的种类及数量。 5.1.2 公司发票的购买、印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5.1.2.1 专用发票的购买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财 务部门凭 《发票准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非经营性收据向财政局)申请 领购或印制,购回的发票经专管员清点验收后填制《发票(非经营 性收据)管理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 5.1.2.2 自制收据统一由使用单位提出需用数量、种类,财务部 门汇总后统一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印制格式及需求数量等,印制后 由财务部门统一验收保管并填制《收据管理登记簿》。自制收据原 则上每年只印制一次。 5.1.2.3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禁止私自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收 据。 5.2 发票及收据的领用 5.2.1 各使用单位需要领用专用发票或自制收据的人员(原则上 为指定人员),应填制《发票收据领用申请单》,经使用部门负责 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专管员处领取,领取时具体 业务经办人须在《发票(非经营性收据)管理登记簿》或《收据管 理登记簿》上签字。 5.2.2 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用量领取发票收据,发票领用同时 必须对已领用发票收据进行核销后(可有一定存量票据),方能再 次申请领用。 5.2.3 发票收据在领用之前,原则上不得预先加盖有关财务印 鉴。特殊情况需提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应在填写领 用发票申请时予以注明,经批准在领取发票收据后登记加章。 5.3 发票及收据的保管 5.3.1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用发票和收据,并妥善存 放在保险柜、档案柜等安全办公设施内。 5.3.2 财务部门应按公司、分区属建立发票登记簿,按专用发票 和自制收据的名称、编号、购买或印制日期、数量,对发票及收据 的取得、发放、核销情况进行登记。 5.3.3 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不定期与发票专管员核对票据的领 取、使用、开具情况,各使用人不得擅自销毁发票。集团财务中心 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部票据管理情况。 5.3.4 如员工调动、辞职,必须将发票、收据与接交人进行清 点,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同时通知财务部门核实备案。 5.3.5 财务部门所领用的非订本式收据应建立相关领用、使用、 缴销记录台帐《收据使用登记表》,自行登记,加强监管,财务部 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5.4 发票及收据的使用 5.4.1 发票及收据使用人在专管员处签字领取票据,发票及收据 领回后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 应整本退回。 5.4.2 不需整本领用发票或收据但临时需开具发票时,发票使用 人需在财务中心专管员处填写《临时开具发票(收据)批准登记 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向专管员领取发票,专管员应 核实发票的开具是否与申请单内容相符,并及时办理票据登记签收 工作。 5.4.3 开具发票时要按号码顺序、规定的时限、逐联、全部联次 一次性如实开具;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 额相符,注明日期,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严 禁拆本使用,严禁开具各联次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印章管理人、票 据开具人与收款人应岗位分离,不得兼任。 5.4.4 公司发票严禁买卖、转借和为他人代开; 5.4.5 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 起妥善保存。 5.4.6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应由系统设置顺序编号,除 其他要求同订本式发票外,还应将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及时装订 成册。 5.4.7 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的发票使用范围开具发票,严禁混淆 种类使用发票,发票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规范进行填制,如 有不明之处应咨询税务主管或税务部门的意见。 5.4.8 票据管理人员应根据销售部经办人员提供的购房客户的 《购 房合 同》、 付楼 款的收据(或 银行开具的《 付清按 揭 款证 明》)等证明文件,经复核付清全部房款后开具发票,并同时开具 《付清楼款证明》。对于用“明源销售软件”管理的项目,需在明 源软件中登记该房间开具发票和证明的情况。 5.4.9 若客户《购房收据》发生丢失现象,应由该房的全部业主 书写《遗失声明》,并由销售部经办人员报销售部经理和财务部经 理批准,财务部核实后,办理相关手续。 5.4.10 发票开具完毕后,由销售部经办人员在第一联[存根联] 背后签字后,领取第二联[客户联]及第四联[办证联]。其中第二联由 其转交给客户;第四联由销售部门办理房产证使用。 5.4.11 若为尚未供完银行按揭款的客户,销售部因办理《房产 证》的需要,要求财务部协助开具发票和《付清楼款证明》的情况 下,因此时尚不能取得付清 全部楼款的收据,因此需书面报告并经销售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批 准后,给予办理。 5.4.12 在 5.4.10 的情况下开具好发票后,由销售部经办人员在 第一联[存根联]背后签字后,领取第二联[客户联]及第四联[办证 联]。其中第二联存于销售部;第四联由销售部门办理房产证使用。 5.4.13 在 5.4.10 的情况下开具好的发票之第三联,由于客户的 交房款收据暂不能附后,故装订时应统一将销售部“提前开具发票 及付清楼款证明之报告”附后。票据管理员并应将存于销售部的发 票设立专门的台帐登记,并定期(至少年末一次)由销售部核对确 认。待客户付清全款,销售部将收据收回后,应立即交给财务部登 记并保管。 5.5 发票的缴销 5.5.1 已开具完毕的发票,使用单位应将每本发票使用起讫时 间,合计开具金额,作废份数等使用情况在发票封面进行记录,使 用人签字确认,交专管员验收合格后做相关退回登记,票据管理人 员应将第三联附上相应的收据及《付清楼款证明》存根联统一保 管,并定期根据发票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存于档案室妥善保存。 5.5.2 财务部专管员将已开具完毕并退回的发票,按发票种类及 区属填《发票核销清单》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专人交税务局进行及 时核销,已便购买新发票。财务部门须将已核销的发票存根妥善保 管、保管期限为五年,需销毁发票存根的,先由票据专管员清查, 并分别编制销毁清册,报相关部门、领导及主管税务局查验批准, 由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共同监销。 稻壳儿文字模板使用说明 (本页为说明页,用户使用模板时可删除本页内容) 01 字体说明 中文|汉仪君黑 -45 简 汉仪君黑 -45 简 中文|无 无 英文|字体名称 无 英文|字体名称 无 【说明】 模板中使用的字体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 用,如需商用请您自行向版权方购买、获取商用版权。 02 素材说明 图片: 无 素材: 无
01-【管理制度】-10-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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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