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 1 章总那么 第 1 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 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 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 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 方面的内容。第 2 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 3 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 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 4 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 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 5 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 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 7 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 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 8 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 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销售经理签字前方 可盖章发出。 第 3 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 9 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 3 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 《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 10 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 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 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 11 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 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 第 12 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 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汇 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 13 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 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 14 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 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 款。 第 15 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 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假设在权限外需立即汇 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 16 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第 4 章应收账款交接第 17 条销售业务员 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 18 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 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 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 19 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 30 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 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20 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 期前要完成交接,假设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 第 21 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 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假设在 1 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 的那么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 22 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 认,那么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 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 23 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 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 24 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 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 同负全部责任。 第 25 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 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 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 26 条应收账款交接后 1 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 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 27 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工程概以交接清单为 准,交接清单假设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假设 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 5 章附那么 第 28 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 29 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1.目的为标准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平衡,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提高应收账 款的周转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方法。 2.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本方法明 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 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 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4.1 财务部 4.1.1 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记录,监督管理货 款收。 4.1.2 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1.2.1 按照总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 理。 4.1.2.2 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4.2 经营部 4.2.1 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4.2.1 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 审批。 4.2.3 负责清收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4.3 物流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 库存账物相符。 5.工作内容 5.1 应收账款的核算 5.1.1 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 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5.1.2 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 供给公司领导及经营部,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合同付款期等情况提 供预警信息反响。 5.1.6 发生销售退回,由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负责向客户索取 当地主管税务机构出具的退货证明,据此证明开具红字发票。生产部应对 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应清点货物,依据退货产品评 审表办理退库。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调整应收账款及相关业务处 理。 5.2 应收账款的催收 5.2.1 经营部销售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 客户的经营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 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2.2 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合同期限内 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 超过履约期的应收账款,销售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经营部 门领导审阅,并呈报总经理。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 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对于超过履约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在延 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 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2.3 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 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 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 销售人员的责任。 5.2.4 对于在制定本方法前已形成的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原销售业务经 办人已调离本公司又没有业务往来的应收账款,由公司制定专门的清欠方 法进行清收。 5.3 应收账款的清查 5.3.1 经营部销售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 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 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问题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 账支持,和业务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5.3.2 经营部、财务部应定期(至少每月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 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及时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 项。 5.3.3 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 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经营部共同说明情况,经经营部 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5.3.4 与总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财务部应定期对账,编制对账调节 表,并由双方盖章确认。 5.4 应收账款的考核 5.4.1 公司每月对应收账款回收设定目标指标,对超额完成应收帐款 回收目标指标的业务员予以专项奖励,对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的业务 员,公司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薪酬水平挂钩。 5.4.2 应收帐款回收采取“月度下达指标、季度实现惩罚、年度汇总 奖励”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公司运营方案按月下达应收帐款回收目标指 标,按季度进行惩罚,按年度进行奖励。季度完成情况为当季连续三月完 成情况的加权平均数,年度完成情况为当年连续 12 个月完成情况的加权 平均数。 5.4.3 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当月绩 效工资。 5.5 应收账款的奖惩标准 5.5.1 应收帐款回收额度到达年度目标指标的 100%以上,超额局部按 照 10‰对经营部予以奖励。对总公司参与协调回收的工程款,超额局部按 照 5‰对经营部予以奖励。 5.5.2 对应收帐款回收低于季度指标的单位,按照应收帐款回收比例 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工资,月度应收帐款回收 为零的单位,仅发放经营部副部级以上成员及主管领导根本工资。 5.5.3 应收帐款回收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完成 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局部可予以补发;在一个考核周期内 未完成应收帐款回收指标,扣罚的绩效工资局部不予以补发。 5.6 应收账款的考核程序: 5.6.1 财务部每月 6 日将上月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及每季度首 月 6 日将上季度应收帐款回收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 经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审议后执行。 5.6.2 对应收帐款回收奖励,由经营部自主分配,经营部接到行政部 下发的奖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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