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 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借款标准: 1、 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 2 万元(含 2 万元),副 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 3 万元(含 3 万元)。所有的借款各 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 由本人填写 "借款申请单" 一式 二份, 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 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 2 万元以下 ( 含 2 万元 ) 的,由各部门主 管部长审批。 3、 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 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四、 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 , 累计借款金 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 12 月 26 日前要返纳, 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 则按应 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 5%予以扣罚。 1、 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 1 万元以上的, 由借款当月起, 会计期超过 2 个月, 单据还 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 12 月 26 日仍未返纳完的, 则按应返 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 应自觉清还借款, 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 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 其债务由所在部门 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 扣罚通知单在当年 12 月份的 26 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 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 28 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 视同认罚。 5、 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 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 1%扣罚。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扣罚或跨年度不返纳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 供担保人同意书,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备案方可。 四、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部编内人员,分公司备用金制度参照《分公司管理手 册》。
01-【管理制度】-10 -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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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