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1 目 录 第一章 会计制度…………………………………………………………………3 第一节 总则……………………………………………………………………..3 第二节 资产……………………………………………………………………..4 第三节 负债……………………………………………………………………..7 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7 第五节 收入……………………………………………………………………..8 第六节 费用……………………………………………………………………..9 2 第七节 利润和利润分配……………………………………………………….10 第八节 会计计量……………………………………………………………….11 第二章 会计核算细则………………………………………….……..12 第一节 债权管理………………………………………………………………12 第二节 债务管理………………………………………………………………13 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管理…………………………………………13 第四节 发票管理………………………………………………………………15 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 ………………………………………………………..16 第六节 会计基础规范…………………………………………………………18 第三章 资金管理细则............................................................................20 第四章 费用管理制度……………………………..………………………..…24 第五章 员工管理制度……………………….……………………………...…30 第六章 融资管理办法………………………………………….………….….32 第七章 借贷管理规定……………………………………………..….33 3 第一章 会计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经济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新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经 营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 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 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 者对分子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四、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必须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并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信 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 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4 六、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 者事项。 七、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应保持谨 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报告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节 资产 第九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十条 公司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 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目前公司有计算机记账,但应建立现 金和银行存款手工帐本。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至少 每月核对一次,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第十四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 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 三、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报 5 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 四、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 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 作为资产损失。 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途商 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 小的(如:低值易耗品),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作为实际成本。 3、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应 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以非货币性交换换入的存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 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 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发出的存货,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三、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报董 事会批准并征得税务机关批复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 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 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 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6 折旧方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工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 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等。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 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 作为入账价值。 五、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 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六、以非货币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 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 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 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 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分子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相关税费。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 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公司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 账的土地除外。 7 第二十一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 收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 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务部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 作为前期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 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 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 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
112 -【行业案例】-汽车4s店财务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本文于
2024-04-1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