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 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 财务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 测、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资产,努力提高经 济效益。 1.3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认 真执行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4 本企业会计工作组织形式采取集中统一核算形式,根据新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开设总分类账、明细分类 账账户。 第二章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管理 2.1 公司设立财务室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室的职责:在公 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 作,包括:组织实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 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各业务环节建账 、 对账;建立适合企业自身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 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 1 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 财务室设主管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 2.3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会计 应会电算化,还应建立和执行电算化会计操作规程;会计人员上岗 须具有《会计证》,电算化会计上岗还需具有《会计电算化培训合 格证》并具备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2.4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监交。否则不得离职。 原材料库由财务部门负责账务指导。材料保管员等岗位调换工 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3.1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等。 3.2 现金管理 3.2.1 出纳人员收到现金,应出具发票或收款收据,并加盖“公 司财务专用章”及“现金收讫”章。 3.2.2 现金出纳员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 的管理规定。现金的开支范围为:支付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费 支付各种抚恤、丧葬、及其它社会救济支出;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 支付支票结算起点以下零星开支。 3.2.3 公司一切支付均实行企业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 3.2.4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 2 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经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借用。 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 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以私人理由 借用或挪用单位的现金。 3.2.5 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 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6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 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 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3.2.7 现金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做到 日账日清、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凡出现长、 短款须及时查明原因,无法查明原因时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 偿。均需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3.2.8 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 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 5 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 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 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均做挂账处理,由出纳员将借款人姓名、借 款金额、借款原因、借款时间报总经理。 3.2.9 企业根据业务需要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为 15000 元, 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留存超限额 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如需借支大额现金时(壹万元及以 上)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3 3.2.10 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 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 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11 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环节,应按规定及时将 一切收支入账,以便及时处理账务。财务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柜 进行清查,以确保现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 3.3 银行存款管理 3.3.1 财务部门收到支票、现金或超出现金限额规定的现金,应 及时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 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不得 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和保存账外现金,更不得保存账外公款 私设小金库。 3.3.2 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 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需携带空白支票外 出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即需借用支票外出办理业务时,应由 借款人填写“支票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经理、 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员填写支票、主管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领 用。出纳员应设立“借出支票登记薄”逐笔登记。要建立支票领用 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 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 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 4 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 再领用支票。 3.3.3 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应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 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 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 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 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 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 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 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 是: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仍不能收回 的应收账款;2、因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 的应收账款。 3.4.2 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 发函或派员核对,年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 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 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 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 用不交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4.4 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 5 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 务的清算工作。 3.4.5 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 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 财务部门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5 存货的管理 3.5.1 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 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本企业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原材料主要包括:安装材料、管件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 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 购进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 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 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 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 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安装、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购物申请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 业务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 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 (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 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 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 6 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 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 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帐凭 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 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 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 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 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 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 材料出库管理 3.5.8.1 业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领 料单一式二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用料由 业务主管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3.5.8.2 月末业务部门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 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业务部门、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 并核对相符。 3.5.9 质检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测水质,填制检验报告单,以核算 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 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发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 料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1 凡大宗原材料购进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 7 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原材料保管员都要在入 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 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 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转销法计入成本费 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 (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 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 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 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 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末进行一次 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 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 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 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4.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 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 价值超过 2000 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3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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