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各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 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落实应收帐款责任,对应收帐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 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1、客户授信控制 交易之前,各经办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 况(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 易客户不受此限。),根据客户资信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及签 订合同,并由各销售部门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资信 评估和跟踪记录。 2、交易合同签订及保管 ①、销售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签订时 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以避免日后 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在销售合 同中要求明确的主要内容: A、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 交货期限、客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 B、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C、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D、签订时间和经办人、合同审核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 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 章);须企业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签字。 E、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所属公司或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才可以盖章,特殊签订,还需报集团总部总经理审批方可 盖章。 ②、合同的保管:各类销售合同由指定的总经办专人负 责妥善造册保管,并同时到财务部进行严格备案(需办理 交接手续),对于不能妥善规范保管合同的,按公司相关 规定进行严肃考核。 二、 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 ①、每次发货前各部必须要与销售合同保持核对,按合 同的约定进行严格控制;无合同的赊销必须填制“欠款 单”并经营运总经理(总监)、集团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 否则视为无效赊销,并对相关占用的赊销金额按每天 0.5‰ 计算资金占用费考核责任人,责任人并继续有责任采取有 力措施及时回收货款。 “欠款单”的填制必须具备:具欠单位公章;具欠单 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需提供有效授权书)签字;个人身 份证明;销售责任人及审批人等。 发货凭证管理:主要是各种发货凭证、签收回执单(因 其是诉讼最主要的证据),在货物赊销后,由销售责任人 全部跟踪回收整理、归档到所属财务部。 ②、公司在赊销货物后,各部门就应启动应收帐款监控 程序,要在货款形成的早期进行适度催收,同时维持良好 的客户关系,一旦发现赊销客户经营状况等出现异常并有 可能危及到本企业帐款的顺利回收时,各部门应及时督促 相关销售人员加强崔收并告知所属财务部。 2、回款考核 对于逾期的应收帐款,按逾期每天 0.5‰计算资金占用 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责任人并继续有责任采取有力 措施及时回收货款。 3、回款记录,帐龄分析 ①、发生应收帐款时,财务部应详细记录应收帐款的发 生日期、合同号、销售责任人、应收客户全称等;关注逾期应 收帐款的催收并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财务部每月填报“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由各部门 组织各销售责任人填写回款计划及措施。 ②、各销售责任人在客户发生应收帐款时,应及时建立 日常客户业务台帐,以便与所属财务内部对帐。 4、定期的财务对帐 所属财务部应每月定期填制应收帐款“询证函”,向 各部门组织各销售责任人确认一致,并由相关销售责任人 负责将“询证函”寄送赊销客户函证,以确保双方在应付 帐款数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认可一致;对客户 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调整。 三、事后控制:(欠款到追收) 事后控制包括赊销合同约定、本制度规定款项的收回控 制以及款项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而形成坏帐损失的 处理。 1、对多次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帐款,由催收人员编写 催收书面报告书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对有坏帐前兆的逾 期应收帐款,催收人员应将所掌握的资料及时移交采取适 当法律手段处理,由总经办负责收集准备起诉客户的相关 诉讼材料(各种法律证据),其他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3、对于长期逾期未收回的款项,相关财务部应及时报 告给总经理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帐。如果确认为 坏帐损失,相关发生部门应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集团 总经理最终批准,财务根据批示做出相应的帐务处理,在 帐面上核销该笔应收帐款(作账销案存)处理;但坏帐发 生部门及相关销售人员还应继续关注赊销客户的情况,一 旦发现其经营状况或其他情况好转,有了还款可能,应及 时通知财务部并加以催收。 4、相关机构应查明坏帐产生的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 相关责任部门,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是由于对方经营状 况恶化等造成坏帐,而对方的这种变化事先是可以觉察的 则应追究销售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及营运部负责人的连带责 任;如果应收帐款收不回是由于销售人员主观上的疏忽 (如:手续、单据不全等),则应追究销售人员的赔偿责任。 5、应收帐款交接:销售责任人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 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 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 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 替者负责。 6、集团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派出专门的部门或专职人员 对应收帐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其中的 薄弱环节应及时加以纠正、完善。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总部及下属各公司。 2、本制度自**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 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 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 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 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 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 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业 务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部门负 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 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 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 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 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 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 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 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 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 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 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 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 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 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 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 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 易额达到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 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 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 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 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 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 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 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 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在总经理 (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场管理 委员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 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 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 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 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 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 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 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 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 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 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 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 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 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 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 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 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 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 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 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 10 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 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 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 销。 第 十五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 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 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 50 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 额度在 100 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 3 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 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 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 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 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 5 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 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 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 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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