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第一条 为防范企业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做好企业各项 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 (一)XXXXXX 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 组成: 主 任:总经理兼任。 副主任:总会计师兼任。 成 员:行政班子成员及计划财务部、审计查证部部长。 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3-5人的资金使用联签审 查管理委员会。 (二)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负责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企业资金使 用和管理责任。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借贷、支 付,必须由企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共 同签字同意,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凡是单位定编中没 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的,则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分别是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经营管理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凡是 单位定编中设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而实际未配备的 或以其它行政职务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则应由 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人员,承担总会计(经济) 师的责任。 4.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应及 时将大额资金的动态情况,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报 告,并同时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告。 5.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安全和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总会 计(经济)师、财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联签人员同时 承担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责任。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范围。 (一)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 计(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共同 签字批准方为有效的制度。 (二)联签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应体现为经过一定程序、 由联签制度的负责人分别签注意见的书面格式的规范文本。 具体的主要项目和要素应包括: 1.联签事项的名称、基本事由、部门和责任人。 2.动用资金的性质、额度、期限、预计会产生的收益、风险 分析。 3.对方名称、规模、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资质、信用、效益 情况的基本分析。 4.联签制度各责任人的具体意见。 5.经办(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6.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办公会议和其他集体决策形式及审 核意见。 (三)使用大额资金按 XX 规定执行。 1.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提出可 行性研究报告,XX 立项论证,大额资金使用审查委员会批 准。项目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由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 XX 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立项后,报局资金使用审查 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路局按规定批准或报部批准。 2.对外担保。各单位一律不许对路外单位担保。路局非运输 企业之间担保必须经过 XX 批准后,可选择一家企业为担保 人,且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 200 万元. 3.对外捐赠。按规定未经 XX 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同意, 各单位一律不许对外捐赠。 4.日常经营性资金,经过本单位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 立项论证批准后的合同内经营性资金,要经过大额资金使 用审查管理委员会三人以上联签后支付。 (四)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根据联签制度的规定,提供相应 手续齐全、批件完备的文件,办理资金使用申请。 如果发现已经批准使用的资金存在严重问题,已经支付的 资金应立即采取措施收回资金;准备支付的立即停止支付 并及时报告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日常按计划、按预算、按合同应拨付的货币资金、合 同内货款,主管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拨付申请,写明有 关项目计划依据、额度、单位等基本要素和内容,经联签各 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支付。 (六)大额资金使用的申请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合法手续 的完备性和真实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手续的完 备性和符合规定性负责。对不符合规范手续的要拒绝办理支 付;发现不符合规范手续、没有拒绝办理、造成大额资金使 用把关不严的,将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给予吊销会计人 员从业资格、调离财会岗位、免除现任职务等组织处理,同 时将按国家及部有关责任行为处罚处分的规定,给予经济 处罚。其他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大额资金联签制度的执行 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形成检查结果予以披露并进行追踪 落实。对已经出现资金损失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 法纪,给予联签制度的各责任人行政、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企业只准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不准多头开户; 凡是有 XX 资金结算中心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在 XX 资金 结算中心以外开立银行账户;擅自在其他银行(金融机 构)开户的,对决定者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二)企业需要银行提供特殊结算业务服务,而 第五条 建立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制定本单位联签制度的具体事项、额度、责任、程序等 具体标准和详细规定,并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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