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 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 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 容: (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 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二)公司向银行贷款; (三)公司股利分配; (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1/3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 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 范围; (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 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二)1000 万以上(含 1000 万)的银行贷款事项;(三)500 万以上(含 500 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四)500 万以上(含 500 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 采购; (五)10 万以上(含 10 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 (六)100 万以上(含 100 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 含工资、劳务费等)及 50 万以上(含 50 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 出。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审批 第六条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公司经 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总经理、分管领导 和财务总监签审。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支付 第八条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可可行 性研究报告、有效经济合同协议、请示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 2/3 第九条支付审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实行集体决策,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十条支付复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大额资金使用事 项,填写大额资金使用支付申请单并附有关资料,实行联签联审。财务部对批 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 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 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 xx 执行。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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