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XX 年 10 月 20 日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3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6 第四章 财务审批制度.......................................................................7 第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8 第六章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9 第七章 存货管理制度.....................................................................11 第八章 费用报销制度.....................................................................12 第九章 附则...................................................................................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筹资用资成本, 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 现公司资产和股东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 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 直属机构、维修站。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 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 现金收付原则: 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四章 《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总经理 审批的借款单付款。 3、 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 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 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及个人名义存入 银行(总经理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现金收入和支出: 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原则上 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2、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 司任何员工不得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 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 1-5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5-10 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 财务部门;10 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 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 (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七条、 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 个工作日内报销, 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销。 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 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2、 借用备用金的部门和员工,必须在每月月末前据实报销相 关费用,逾期报销者,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并在直接责 任人的工资中扣除借出的备用金。 第八条、 库存现金的保管: 1、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 2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 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 2、 会计人员应于每月末定期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采取措施。 3、 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 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 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4、 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 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 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 短款项相互补抵。 5、 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 ﹙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 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6、 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 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九条、 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 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 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 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 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 20%的罚款。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 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 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为 保证资金安全,银行业务由出纳专人办理。 第十二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 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十三条、 出纳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 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 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内支出: 1、 公司资金支付根据财务部门制定并报经总经理签字后的财 务预算执行,原则上经签署的财务预算在每月 10-20 日内 下发各资金使用单位。 2、 预算内资金拨付的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或预算责任单位 将相关文件、合同或资料,送财务部审核,按照公司审批 权限审批后,办理拨付手续。 3、 预算内资金支出,由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周转情况和项目进 度情况拨付,原则上按月度支付﹙未经总经理书面同意, 禁止一月多次支付同一款项﹚。合同或法律文件规定支付 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支付。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外支出: 1、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发生下列情形时可办理预 算外支出,其他情况一律上报财务汇总后于下月计划安排 支付: ﹙1﹚ 各部门设备意外损坏必须购置设备或配件的; ﹙2﹚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需支付款项的; ﹙3﹚ 员工临时性借款的; ﹙4﹚ 其他经总经理书面同意需预算外支出的。 2、 预算外支出的审批权限: ﹙1﹚ 单笔支出金额在 200 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 责人审核签字后支付,支付的单据由出纳汇总后交由 总经理签字;全月通过本方式的支出累计不得超过 2000 元。 ﹙2﹚ 单笔支出金额在 200 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 责人及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支付。 3、 员工借款按照第六章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预算是公司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 效地反映资金余缺及筹措使用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均要编制 资金预算。 第十七条、 资金预算主要包括: 1、 应收账款回收预算:应收账款应严格控制在销售收入的 10%-20%以内,并做到当月款项次月内回收,防止长期拖 欠。 2、 其他应收款回收预算:财务部门每月末分析其他应收款项 形成的原因,逐项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经理。 3、 上缴税费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当月销售收入和商品采购取 得发票情况据实计算下月上缴的税费,如有前期暂缓上缴 税费也应一并汇总计入该项预算。 4、 职工薪酬预算: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经营情况和员工出勤情 况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与工资计算制度》预算当月职工 薪酬总额和上缴的应由公司支付的职工社会统筹保险金。 5、 应付账款支付预算:财务部门根据应收款项回收预算金额 和预算的收现金额扣除上缴税费,发放职工薪酬,并提取 一定比例用于公司现金周转和项目资金储备后的余额计算 用于支付各供应商货款总额。 6、 零星费用支出预算:财务部根据最近一段时间﹙至少 6 个 月﹚内,零星费用支出的月平均数计算零星费用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会同财务部编制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 算要求在当年 1 月 10 日以前完成,月资金预算要求次月 3 号前 完成,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财务负责人汇审,并在每月 5 号前 书面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六章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 于公司经营活动,对员工借款作如下规定。 第二十条、 员工借款范围及审批: 1、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工程周转金及处理其他零 星支付业务,根据需要可借用现金。 2、 公司员工借支现金需要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批 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现金借支 5000 元以上,需要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3、 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和学徒工不能借支现金,有出差任务 时,由同行人员借支现金。 4、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不得以股东名义在公司借 支现金。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借款限额按照总经理 级别执行;超过限额的借款,按照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上浮 2 个百分点加收利息;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 5、 现金借款人应亲自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凭证 上签字,除经总经理同意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借款事项。 6、 财务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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