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 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 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 (二)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 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 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家族理事会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 家族代表大会汇报。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 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第二条 资金收入管理 (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 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 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 (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 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 500 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1000 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 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1000 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3.资金分捐赠资金账 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 (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1.人员支出。宗祠文物和展 品要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 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宗祠文物财产安全。2.日常公用和项目 支出。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资金 500 元以 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 元及以上经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 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才方可使用。3.联络宗亲和收取募捐款、 物。产生的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 60 元的标准间, 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 30 元报销生活费。外出产 生的其他费用,经一同去经办的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 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 500 元及以上、使用 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 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家族理事会和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立财 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第五条 附 则 (一)家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家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2014 年 7 月 18 日 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 公元二 0 一四年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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