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2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2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内容...............................................................3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5 第六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5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预算编制及调 整,严格财务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域集团和成员企业。 第三条 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财务预算管理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 区域集团董事局负责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区域集团财务管 理部门负责跟踪管理监督成员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 第五条 成员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决策机构负责组织 制订自身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六条 成员企业财务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财 务预算目标和财务预算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组织编制、审议、平衡财务预算草案;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 行中的问题;督促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七条 成员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的编 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自身总预算的综 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 确保相关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能够相互印证、相互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 成员企业应当制定财务预算工作业务流程,明确财务预算 编制、财务预算执行、财务预算调整、财务预算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 的控制要求,确保财务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以“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为原则,以企 业效益管理为中心,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客观分析上一年度财务预算 执行情况并结合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以求效益最大化。 第十条 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按增量预算法、零基预算法等方 法进行。增量预算法是以近几年加权平均值作为基础,根据下年度的 预算目标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一个系数,由基础值乘以系数确定预算 值。此方法适用于已正常经营 2 年以上且市场环境比较稳定的公司。 零基预算法是不考虑历史数据,每年编制预算时以业务活动计划为基 础,根据业务量测算每个项目的预算值。此方法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 以及生产或运营环境经常变化的公司,以及一些特殊预算项目。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统 一协调”的程序编制。单位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初稿应在每年 10 月中 旬以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完毕,并上报区域集团;区域集团在每年 10 月份底开始汇总合并财务预算,对成员企业进行详细调研基础,并召 集成员企业进行财务预算平衡;每年 12 月上旬修订完成下一年度财 务预算指标并报区域集团董事局审批,年底前将经审批的下一年度财 务预算指标下发成员企业;成员企业根据区域集团下达的年度财务预 算指标编制详细的分解落实方案并于预算年度的 1 月中旬以前上报区 域集团按财务预算执行。成员企业应在审批的年度财务预算范围之内, 根据下月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月度财务预算,经成员企业负责人审核后, 在每月 27 日前上报下月财务预算到区域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内容 财务预算包括一年一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按月编制的月度 财务预算,具体格式见附件。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有详细的编制依 据和编制说明,月度财务预算数据较上月有较大变化的应说明理由和 预算依据。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内容: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以及净利润等利润表各项目预算。 第十四条 主营业务收入预算。建筑企业应综合考虑在建项目施工进 度、新承接项目施工计划和下一年度预计承接项目施工计划确定。房 产企业应综合考虑竣工面积、合同销售额和交房计划确定。其他企业 应在以前年度实际完成收入以及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增长额的基础上确 定。 第十五条 主营业务成本预算。房产企业应根据单方成本和可实现销 售的面积计算。 第十六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预算。成员企业应根据国家及地方规 定的相关税费率计算。 第十七条 其他业务利润预算。成员企业应根据以前年度辅业的经营 情况结合下一年度计划确定。 第十八条 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包括房产企业的开发间接费。 1) 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社保支出。工资 按预算的下一年度人员总数以及人员结构和薪资水平计算。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按预测的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计算。社保支 出按公司当地规定比例以及计算方法结合预测的工资计算。 2) 办公费用。根据以前年度人均办公费和预测的下一年度人 员总数计算。 3) 差旅费用。由各职能部门按预测下一年度部门出差安排和 公司出差标准计算。 4) 邮电通讯费。固定费用按合同计算,比如宽带使用费;固 定电话费、邮寄费等按历年平均水平计算;移动话费按标准计算。 5) 汽车费用。参照每辆汽车历年平均使用费用计算,如果下 一年度有安排购新车的还应考虑新购车辆的使用费用。 6) 业务招待费。参照以前年度业务招待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和预测的下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7) 水电费。参照以前年度平均水平确定。 8) 折旧费。按年末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加上下一年度准备购 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还应考虑年末固定资产在下一年度使用 到期的因素。 9) 低值易耗品摊销。根据年末低值易耗品以及下一年度预计 新增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计算。 10) 物料消耗。按以前年度平均水平计算。 11) 修理费。由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根据固定资产使用状 况以及相应修理费计算。 12) 租赁费。按租赁合同计算。 13) 会议费。根据历年常规会议以及相应会议支出计算。 14)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按按预测的下一年度人员总数和人 均标准计算。 15) 商业保险费。按财产险费率计算;若员工有商业保险的, 应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16) 物业管理费。按物业管理合同计算。 17) 广告宣传费。按自身广告投放计划计算。 18) 坏账准备。按预计下一年度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以及坏账 准备比例和本年年末“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计算。 19) 税金。按相关税率和税基计算。 20) 审计评估费。参考历年水平计算,并考虑特殊审计事项的 费用。 21) 咨询费。按参考历年水平计算,并考虑特殊咨询事项的费 用。 22) 董事会费。按参考历年水平以及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确定。 23)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按核算的明细科目列示,其他费用的 预算应详细说明预算的内容以及计算过程。 第十九条 财务费用预算。房产企业包括开发间接费中的利息。按预 测的存款平均水平计算利息收入,按预测的融资规模和利率计算利息 支出,按历年水平计算手续费等。 第二十条 所得税预算。按照前面各项目预算计算出预算税前利润并 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经区域集团董事局批准正式下发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不予调整。成员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 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 不成立,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成员企业应书面 阐述年度财务预算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上报区域集团,经区域集团 董事局批准后,方可调整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中的费用预算(包 括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在执行中,超过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管金 额大小一律上报区域集团,经区域集团董事局审批调整当年费用预算 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 成员企业应加强费用预算支出的控制,纳入单位预算的 费用开支必须按照区域集团相关财务规定和标准执行。未纳入财务预 算的非经营性支出包括年度奖金支出、对外捐赠支出、5 万元以上 (含 5 万元)的大型公益活动支出和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非业 务招待性质的公关支出,在支出前必须预估金额并上报区域集团董事 局(或其授权人)审批同意 成员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科学选 第二十三条 择预警指标,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应对 措施。 成员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成员企业应 第二十四条 当每月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 究、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月度实际与月度预算差异很大 时,应当提出改进办法或整改办法。成员企业应随同每月上报区域集 团财务管理部门报表时上报月度财务预算执行反馈表,并对预算指标 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作出书面说明 区域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对成员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执 第二十五条 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经区域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区域集团财 第二十六条 务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区域集团对成员企业管理的 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域集团 第二十七条 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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