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 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遵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工会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开 支标准,及时检查分析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 (核定数),定期向局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 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第七条 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 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 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 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 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 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九条 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 ⑴ 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政府补助收入; ⑸行政补助收入;⑹事业收入;⑺投资收益;⑻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 ⑴ 职工活动支出;⑵维权支出;⑶业务支出;⑷行政支出;⑸资本 性支出;⑹补助下级支出;⑺事业支出;⑻其他支出。 第十条 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 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工会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 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 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 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 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工会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章 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 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 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 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条 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有下列违反现金管理规 定的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 2、未经开户银行批准坐支现金; 3、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4、用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5、以现金形式保留账外公款; 6、编造用途或用转账凭证套用现金; 7、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8、其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 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 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擅自改变银行结算账户用途; 4、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5、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6、不及时撤销应当撤销的银行结算账户; 7、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下列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1、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2、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3、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其他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工会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从上级工会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称收据)实行专人保 管、专柜保存,做到防火、防盗、防霉烂、防损毁、防虫蛀、防鼠咬、防丢失。 第十九条 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仅限于工会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写的项目完 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二十条 领购、使用、缴销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收据使 用完后,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校验、注销手续,按规定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不得有相互转借、转让收据或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无效联的 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做好清理登记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等办理相关核销 手续。 第二十三条 银行票据有明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 程序,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五章 工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工会 经费独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各项收支符合《工会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乱集资、乱摊派、 乱收费,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办理与工会工作无关的资金收付。 第二十六条 遵守《预算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编 制预算报告,组织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工会会费收入、工会经费按规定提取上缴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工资收入”的 0.5%交纳会费,在每月 15 日前足额提取。机 关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的“工资收 入”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岗位津贴。 (2)经费上缴。按工资总额 2%计提工会经费,40%交上级工会,60%留存。 2、根据工会困难补助审批程序和职工困难情况酌情给予补助,慰问伤、病职工人员, 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 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做到格式统一, 内容完整,项目明晰,依据充分,说明清楚,程序规范,签章齐全,报送及时。 第二十九条 无重大支出项目的年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 赤字。 第三十条 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项目,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 因素进行编制,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三十一条 预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本级工会年度 工作计划,明确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分轻重缓急进行编制。 第三十二条 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完成以后,提请本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 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备案。 第三十三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照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 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做 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 调整预算并经上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 化预算约束力,确保预算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每笔费用开支据实报销,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或“虚报冒 领”。会议、活动、培训、维修等较大开支附有具体开支明细清单及有关附件。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成和足额上解,不得擅自改变经费收缴渠 道,不得少记、隐瞒、转移行政拨缴经费,不得截留、挪用应上解经费。 第三十七条 各种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开支范 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章 工会经费使用审批 第三十八条 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 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 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 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 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 席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 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 1000 元以内可支付现金, 1000 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第四十一条 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 专用。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 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章 工会财务处理程序管理 第四十三条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上级工会要求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附有相关附件,报销单据上经办、证 明、验收、稽核、批报等相关人员签章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盖有出具单位公章或财 务专用章,并与收款单位名称相符。对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盖有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 章。 第四十六条 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规范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简明、 科目正确、数字准确、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相关会计人员签章齐全。会计凭证装订厚薄适中、 工整美观。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账簿设置齐全,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和备 查账,各类账簿的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的要求,记账及时,文字规范。 第四十八条 明细账包括各类收入明细账、各类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往来款 项明细账等。日记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备查账包括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呆坏 账处理备查账等。 第四十九条 账簿登记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各种账簿单独装订 , 页号连续,整洁美观。 第五十条 定期核对相关账目记录,并将账目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 金、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相符)、账账相符(同一经济业务在不同账簿之间的记录相符)、账实相符(各类账簿记录 与资产、负债实有数额相符)。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工会和有关方面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按时编 制工会财务报告。工会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封面、决算说明书、收支 决算表,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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