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 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 实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时。 第二条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规定 :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勤。 第二条 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 5 分钟后,30 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部门负责人提 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 10 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 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 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 以旷工处理。 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 补偿。 第三条 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 1/7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 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 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 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 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 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综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 本人承担。 第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登记表》向综合部 进行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第一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 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 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 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 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 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 4 小时申报加班半天,4 小时至 8 小时可申报加班 1 天。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由部门主管登记加班记录,无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第四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 2/7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 调休时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 1:1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1:1.5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 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 15 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加班统 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 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班申请表》进行保 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总交综合部,逾期 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 1.事假 第一条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 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 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 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 15 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 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3/7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第二条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 则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 8: 00 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 7 天婚假,公 司对于晚婚(指: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 予保留; 第四条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并一 次性连续休完; 第五条 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第一条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 可休丧假 3 天。 第二条 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 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 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 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 30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 准,可以多休产假 3 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4/7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 15 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 4 个月的,产假为 15 天;妊娠 4 个月 以上的产假为 30 天。 第三条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 1 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 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 1 小时。 第五条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 3 至 15 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节育手术 3天 5 天(男)、15 天(女) 第二条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 1 天。 第三条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 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 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 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 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 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 的福利。 第二条 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参加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5/7 阳光家政托管 合育阳光少年 3.参加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 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综合部审 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病事假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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