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 有关财务 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 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 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 》,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 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 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 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 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 性。编制会计凭证 、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 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 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 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 。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 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 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 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 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八条 现金 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 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 相核对, 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 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 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 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 ,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 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 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 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 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 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 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 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 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 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5.电子设备,为 3 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 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 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 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 摊期不短于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 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 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 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 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 、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 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 5 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 馀额的 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 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 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 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 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 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 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 ,财务管理中心要 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处理固定 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 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 和毁损报废 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 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盈馀公积金 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 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 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 月报表应于次月 15 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 计 报告应于次年 90 日内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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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