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一、货币资金管理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使用 效益,减少资金占用,合理调整资金结构,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纳分工 鉴于本公司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在近期内出纳分为现金出 纳和银行出纳两个岗位。 管银行的出纳:负责银行转账结算(包括网银结转)、银行收付 及与银行对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但银行取现金必 需由管现金的出纳签字和出收据方能有效。按总经理审签的有效 凭证办理保证金的转进转出、工程款的收入支出结算。成本费用、 税费交纳、民工工资的发放按公司制度及项目责任合同办理。 管理现金的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做 好管理费、资料费、标书制作费、财务费、保证金、押金等按公 司规定标准收取。支出方面,按总经理审签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 现金。如用现金发放工资、用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 业务费、维修费、汽车费用等。 1 (二)现金的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扎实管理好现金和银行 存款。 2、执行现金限额管理规定,将日常备用金控制在公司核定的限额 范围内(日常备用金控制在 20000 元以下)。 3、执行现金使用范围,除发放员工薪酬、报销差旅费、正常办公 等零星开支外,其余超过转账起点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经公 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4、凡取得所有收入,必须当面开出连号发票(或收据),所收现 金及时送存,不得坐支。 5、凡支付现金,必需凭总经理审签的依据支付;出纳人员应在报 销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附件戳记”,且当天登记入 账。 项目工程上支付的现金,应有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指定的项目委派 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6、严肃财经纪律,备用金不得私借,公款不得私存,非财务部门 、 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或保管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7、出纳人员必须序时逐笔登记好现金、存款日记账, 做到日清月 结,按月与总账和银行对账,发现差错时,及时核查原因, 确保账款查 符。 8、财务、出纳人员按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报账人员应在工作 2 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审签;总经理签字后三个工作日内报账。 9、严肃支票使用纪律,准确填写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不得随 意将印章齐全的支票交给他人,不得出借账户。 10、建立支票购买,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工作由会计和综合办公 室共同负责。 11、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 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 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俩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 使用。出纳使用的银行卡按现金管理;工程项目收入需用现金结算的, 统一存入银行,出纳不得坐支现金。日常需用的现金,由出纳填领 (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从银行账户或公司卡上转 到出纳卡上使用。)。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签字齐全的有效凭 据。 b、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经办人在 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等。 3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 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d、收入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账手续。 e、借出支票后,必须在五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 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 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f、支票报销必须附发票、验收单等,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 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付款。 5、公司的收入应划到公司开立的收款账户。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 凭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单办理。费用报销单应附付款凭证作记账附件备查。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准 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 位。 同一合同应按合同总额和当期应付款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次 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8、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 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项目工程要使用资金,应提前向公司财务提出使用计划,同时按工 程或合同约定付款金额办理。 9、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批件必须附有关发票、单据于后。本办 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4 (四)差旅费管理办法 1、差旅费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其常住地以外的地方出差而发生 的交通、住宿、伙食费补助等费用。 2、乘坐火车从当日 20 时至次日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 的可使用同席卧铺。 3、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或软卧的人员,事前必须经总经理或 董事长批准,不得事后补报。改变行程或不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其 费用自理。 4、途中交通费和伙食费补助: (1)途中交通费是指员工出差途中乘坐火车、飞机及其他交通工 具而发生的费用。 (2)职工出差,原则上应坐火车。如出发地至到达地不通火车, 据实报销途中交通费(不包括开车、租车和乘坐出租汽车)。经批准乘 坐飞机出差的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填写所乘航班折扣后的实际票价。 (3)乘坐火车卧铺(软、硬席)的,在限额标准内报销,超过限 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4)在鼓励乘坐火车的前提下,按规定可乘坐卧铺而乘坐硬席的, 将其节约的 50%奖励给个人。 5、途中补助:员工在出差途中,连续乘车时间每满 6 小时报途中 补助 25 元;在外地出差办事,每天补助伙食费 50 元。 伙食补助费:各类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律按 50 元/人日的标准执行, 5 伙食费计发按员工出差之日期起到返回之日止实际天数计发。 6、市内交通费:各类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一律按大中城市 20 元/人 日、小城市以下 10 元/人日的标准执行(带车的除外)。市内交通费按 员工出差实际天数确定,在规定限额内凭据报销。 7、在大成都以外(区号 028 外)出差可报销通讯费 10 元/人日。 公司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市内交通费补 住宿费标准 伙食费 项目 一类人 员 二类人 员 标准 助(带车除 通讯费 外) 省会城 地、 市 市、州 200 180 150 50 20 10 10 150 120 80 50 20 10 10 县、区 所有人员在本市误餐费 大中 城市 小城市 区号 028 外的地方 25 (五)招待费用的管理 1、职工外出办事,如与有业务联糸的有关单位人员一起,不能 回住地,需在外吃饭,按误餐标准及就餐人数,每人次 50 元以 6 内可凭据报销。 2、 如超过误餐标准请客吃饭者,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按 标准开支,如超过请示标准,费用自理。 3、 经领导批准招待来人来客的,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经办;或 者对外请客,由办公室统一向公司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统 一安排,费用在请示标准内凭据报销。 4、 总经理和董事长因业务工作需要,临时请客送礼的,在限 额以内的可及时办理,事后由本人签字报销;如超过标准 请客送礼的,总经理和董事长,应相互通气商量后办理。 5、 招待费及送礼开支标准如下表: 招待费及请客送礼标准及权限 支付内容 董事长 总经理 部门负责 人 误餐费 有客人参加 的误餐费 备 注 25 元/人 次 外出办事不能回住地就 餐 50 元/人 日 统一招待费 招待及送礼 一般人员 5000 以下 3000 以下 5000 以下 按人次计算 总经理同意后办公室办 理 超过标准董事长、总经 理商量后办理 (六)暂借款管理 一、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7 二、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借款程序和标准 1、对因公出差,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 借金额; 2、经部门主管审查、审核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3、财务部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四、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综合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主管审查、审核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3、财务部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五、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2000 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申 请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综合部拟订后报董事长 或总经理批准。 六、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8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 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部门主管审查、审核后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七、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本人 2 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单位或 部门领导担保。 八、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 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九、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 5 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使用后 5 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实行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 2 个月还款。 十、个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十一、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 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9 十二、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 发送报销催办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 施。 十三、本通知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报经董事长批准颁行。 (七)财务印章的管理 1、财务印章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项目部 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 公章等在内)组成。 2、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印章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物品,必须 专人保管,实行用章登记制度。 3、银行预留印章、银行网银密锁和支票不得一个人保管,必 由二人分别保管,互相监督牵制,防止疏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4、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其他名章由出纳保管。 二、财务票据报账规范 为规范财务报账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所有财务 10 报销支出进行统一规范。 一、工程、合同款项支付 公司委派的工程项目代表或项目核算员,按分包合同项目费用 发生的支付凭据归类,经项目负责人、分包合同经办人签字并注明 事项内容后,由 公司财务出纳不定期审核收集、整理,在出纳登记 相关账务后,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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