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期权激励实施方案(讨论版) 为了重塑 XX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聘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克服公司发展中的 短期行为,纠正现有平均化的分配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实施股份期权激励,促使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和特聘技术人员与公司资产、效益的有机结合,进而强化公司的凝聚力和核心 竞争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能,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特制订方案。 一、股份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份期权:本方案中,股份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并授权董事会管理,作为股份期权的 来源,按本方案中的考核规定,由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授予受益人一定数额的股份, 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率,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在一定年度内将授予的期权股份延期行 权为实股的过程。 2、股份期权的持有人:满足本方案的股份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股 份期权的人,即股份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股份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期权股份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 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 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股份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期权股份变更为实质意义 上的股份的时间。 二、股份期权激励原则 1、本激励方案中,受益人(股份期权的持有人)获得股份期权的方式为公司董事会人 员确认授予。 2、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的注 册资本,更不以这种方式作为股份期权的来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在任何条件下可能 发生股东变化时,保证提供的作为现在和未来行权的股份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3、本激励方案中,公司股份期权的激励既着眼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着眼于公司的 未来,以保证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 4、本激励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 对公司各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等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三、股份期权激励范围 本方案股份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为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 避免股份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 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股份期权。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具体范围为: 1、公司总经理、各副总、部门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等在内的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公司关 键岗位人员。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 地特殊人员。 四、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1、股份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份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数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高比例不超过 %。 2、在股份期权持有人持有股份期权,期权股份行权期未满,也即尚未按本方案的约定 转化为持有人的实有股份时,该股份期权持有人仅享有 %的股份期权利润分配权,其收 益按年度发放。行权期未满,该股份期权无决策权、选择监督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3、对受益人授予股份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 行。 4、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份期权 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份期 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五、股份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股份期权的拟授予数量总量为: 万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其中, %作为初次授予时的实股备用量, 作为向受益人授予期权股份的数量。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因职级、岗位不同,授予数量也不同。其中,总经理股份期 权授予比例不高于 %,各副总股份期权授予比例不高于 %,各部门经理股份期权授予比 例不高于 %,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的特殊人才股份期权授予比例不高于 %。具体数 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六、股份期权的授予期限(行权期)及方式 1、本股份期权的授权期限为三年,也即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始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结 束。受益人每年以个人被授予股份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授予股份期权的受益人取得股份期权,需辅以年度绩效考核来调节其实得股份期权 每年度末,其股份期权实得数额=年度股份期权数量×[年度内各考核期分数之和/(考核 期数×100)×100%]。 七、股份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股份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股份期权岗位后, 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股份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 予股份期权。 2、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股份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 予股份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股份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将授予 的数量予以补足,补足数量为新岗位数量减去原岗位数量的差除以三,乘以本次股份期权 激励方案实施的剩余年度。 3、补足部分为实股和期股,比例按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本次实施股份期 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4、受益人在被授予股份期权时,具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 合股份期权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但授予时间应减少一个年度,同时股份 期权的授予数量应相应减少三分之一。在一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股 份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股份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 权的资格。 八、其他说明 本方案公布实施后,符合本方案规定岗位的受益人,无论何时任职,均认为已知晓并 认可本方案内容。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股份期权激励实施方案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本文于
2024-09-0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