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条 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 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 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 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1/5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 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 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 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 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上年度优秀员工(2015 年);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2/5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条 期权额度确定办法 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 1、 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 80000 股; 2、 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 60000 股; 3、 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 40000 股; 4、 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 20000 股; 5、 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 50%分享(如:原持有 20000 股公司股份的可分享 10000 股); 6、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分享 20000 股; 7、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分享 20000 股; 8、 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 工既已工作 5 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 3/5 且本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 20000+60000+50000*50%+20000=125000)。 第七条 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 公司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计算与公司盈利挂钩。计算公式为:当年公司净利润/ 公司总股本*个人分享份额 第八条 实施条件及兑现方式 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盈利结果挂钩。公司完成当年财务核算,若当年 净利润大于等于伍佰万时,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若当年度净利润小于伍 佰万时,取消当年期权分享激励方案。 当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 2016 年度财务核算,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 时,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本方案不影响年终奖、销售业绩奖、优秀员工奖等其他奖金的分配。 4/5 第十条 本方案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5/5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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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