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派 遣 管 理 制 1 度 2014 年 10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八章 培训制度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十章 离职制度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规范劳务派遣服务行为,维护派遣员 工、用工单位以及泛亚信和(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用工单位指的是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 3 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与我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书》的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 劳动义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 四、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和颁布权。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招聘原则 (一)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组织候选人 面试,并由用工单位最终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二)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社会、公 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人力资源需求和岗位说明,由公司统 一发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组织初试、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公司通 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再到用工 单位报到。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的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 4 动合同。 (二)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 期的,试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公司确 定(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三)其他未尽事宜,公司与派遣员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四)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提出的需以劳务 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应保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将连续用工 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天,由公司向 派遣员工发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单位建立派遣员工花名册备查,名册包括 派遣员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用工单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其中用 工形式写明属劳务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公司书面通知后,派遣员工仍不 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 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和员工都必须履行 5 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当公司或用工单位遇有紧急情况时,可指令员工临时承担劳 动合同约定之外的劳动任务,员工不得拒绝其所能承担的劳动或工 作任务。 (三)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 安排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1、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 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合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 2、根据员工的技能特点,需调换工作岗位或临时安排工作的; 3、员工因身体、技能等因素达不到工作质量、生产服务、产量等指标, 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调动工作岗位或地点的; 4、其他合理的岗位调动、工作地点变更以及临时工作安排。 (四)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 遣员工改派新用工单位的,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同意的,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 一份。 第四章 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其工资计 6 算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用工 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公司与派遣员工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约定试用期的,其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 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按照员工派遣单位的注册所在地人 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报酬。 (四)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至少每月向派遣员 工支付一次工资。 (五)公司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 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 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 证或者派遣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六)公司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员工的 劳动报酬,公司和用工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费用。 二、付薪时间及方式 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执行。发放方式通过 银行转账支付,也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代发,员工可以向 公司或用工单位查询当月工资明细。 三、计发办法 (一)公司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制度、派遣协议的规定及客户提供的月 7 度考勤、考核情况等核算员工工资。派遣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 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派遣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如不能安排调 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派遣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特殊工时的工资 用工单位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 度的,派遣员工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特殊情况的工资 (一)因派遣员工过错造成用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且依法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的,用工单位提前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将扣除原因及 数额告知派遣员工本人后,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扣除赔偿费 后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应承担的赔 偿费用经按月扣除后仍未足额的,公司可在职工离职时要求其一次 性清偿;派遣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清偿又不依法提出权利救济的, 公司可从其离职时领取的各项货币性待遇中抵扣。 8 第五章 社会保险 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派遣员工办理各项劳动用工手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 司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设立办事机构的,在派遣公司所在地为员工 办理参保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派遣员工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休息休假制度 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二、请假制度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或不遵守用工单位考勤制 度(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一月 内累计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规章 制度,公司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派遣员工请假必须按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制度和流程执行,经 公司和用工单位同意后方能休假。任何休假都须按公司和用工单位相 关规定进行申请,在申请尚未被审批同意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 工处理;特殊或紧急情况未申请的,须按用工单位规定执行。 三、加班管理 9 派遣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派遣员工每周休息不少于 1 天。 (二)派遣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五月一日);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三)带薪年休假: 1、派遣员工年休假的具体休假方式和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 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派遣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 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派遣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 10 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派遣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四)婚假:派遣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 满 25 岁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 天。 (五)产假: 1、女员工生育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2、女员工产前请假孕检的,需提供结婚证、县区级医院出具的《孕产 妇保健手册》; 3、产假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 (可产后提供); 4、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丧假:派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 予 3 天以内的丧假。派遣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用工单位负责人批 准,可给予 3 天以内丧假。 (七)派遣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六、医疗期 派遣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 医疗的,按照国家和合同履行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纪律 一、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 11 派遣员工同时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派遣员工违反上 述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处分;造成公司或用 工单位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员工相应的责任。 二、派遣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未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二)旷工(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的; (三)不按时完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从事任何兼职 活动的; (四)不爱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财产或不保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商 业秘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最终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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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