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手机及卡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 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福利、控制通讯成本特制定 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 使用范围:公司主管(含)以上级人员、二级公司经理 三、话费报销标准 按原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即时通知并申请 四、管理和使用规定 1. 话费报销人员必须使用公司登记的 CDMA 卡进行业务联系。 2. 手机及卡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及 时汇报办公室办理,并按原价赔偿。 3. 如发现手机及卡号私自交于公司以外人员使用,按次计算,每次 扣罚 50 元。 4. 手机及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 24 小时开机,余额不足 时及时充值,在手机发生故障(如无法开机、手机丢失等)暂时 不能使用时,及时通知办公室。 5. 如超出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执行、如未超出报销标准按实际产生 费用报销。造成欠费、停机等现象,应即刻支付欠费,恢复通讯 畅通。 6. 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 CDMA 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调离原岗位 或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 CDMA 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的由该 原岗位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 7. 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电话。 8.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首次扣罚 50 元,第二次扣罚 100 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 资格。 五、附则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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