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 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 责任自负。 第四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 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 点前结束,以免影响 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六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七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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