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制度汇编 1 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 xx 年四月十五日 序言 规范管理、制度管人是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 2 要标志,也是公司走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追求与宗旨。本 制度汇编从公司各个管理层面予以了详细说明,是维护公 司利益与形象,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规避风险的规范性 文件,希望全体新老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本制度汇编也将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时进行修订 完善。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打造公司美好的明天! 遵义市海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执行力强的员 3 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特对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请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掌握员工 考勤动态,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别按以下工作时间进行安排: 1、生产部、经营部、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工作时间按 8 小时/日 轮班计算,实行轮休。 2、总经理室、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标准作息时 间为: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第三条 各部门员工上班每天实行统一签到制度,考勤通报由部 门经理负责(因公外出时由部门考勤员代行职责)。原则上不允许代 假、电话请假,特别紧急的公务处理需向部门领导报告。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 理,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报《考勤统计表》,经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于次月 5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对违反考勤者,按如下规定执行: 1、 公司员工未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上下班迟到早退者, 每次处罚 20 元(部门领导 40 元)。员工漏签到每次处罚 10 元(部 门领导 20 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 10 次者,公司有权与员工解 除劳动合同。当年迟到早退累计达 25 次者,扣除全部年终奖金。同 时当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一项依据。 2、 员工无故不上班,亦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按日双倍扣发 月薪。当月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当月工资按违纪人所在地最低工 4 资标准发放。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7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 超过 15 天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员工请假应按不同假别填写《请假单》(请病假须附医院 证明)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员工请假时,应告知考勤员和部 门经理,部门经理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 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告部门经理,返回公司上班 2 日内办 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请假的,须将《请假单》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同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它员工请假,应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部门考勤员与月度考勤表一同 交办公室备案; 一天以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员工返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告知部门考勤员并到行政人事部核 请销假。 第八条 公司副总请假须报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续假或事后补假应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九条 员工轮休必须持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轮休批准单,到办 公室备案后方可轮休,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本制度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与解释,总经理负责修 订。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5 公司按国家规定执行的假期类别有: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 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公假。其中年休假、病事假(医疗期除 外)为实际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含计划生 育假)、工伤假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一)事假 因私事非本人不能处理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事假。按事 假实际天数扣发月薪。另按全年事假实际天数计算扣除其年终奖金。 员工当年累计事假天数超过 30 天,扣发全部当年年终奖金,并 做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结合绩效考核制度来权衡员工是否调岗、 调薪、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凭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就近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 建议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外出本市就 诊,需有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 才生效。无医院开具病休或就医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假按 2 天病假折合 1 个工作日的折算方法扣发月薪和年 终奖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根据国 家《企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照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连 续病假超过 2 个月的,薪资按 50%的固定月薪发放,并按实际工作 天数发放年终奖金;连续病假超过半年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不低于 6 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长期病假工资,不享受年终奖金。 (三) 年休假 1、各部门应对员工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在年初作妥善 安排,以保证员工正常休假、休息权利。部门员工年初(每年 1 月 20 日前)填写《年休假审批单》,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经部门负责人 审核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各部门员工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由 办公室提供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审批部门员工年假天数的依据。员工因 工作等原因需要修改年休假计划的,需要填写《年休假计划变更单》 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2、年休假当年假期在 1 个自然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 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不得跨年度累积。 3、公司正式员工入司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员工根据工龄每 年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工龄根据员工正式人事档案中有明确记录的相 关工作经历核定或根据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核定,具 体标准如下: 工龄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工龄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工龄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工龄 25 年以上者,年休假 20 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当年无故旷工 1 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处分;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事假累计 5 天以上 7 的或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事假累计 10 天以 上的或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 15 天以上的或 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受损失受警告处分的; 5、允许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且员工须在 《请假单》中说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 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 200%支付代休金,基本工资超过社 平工资三倍的,按三倍封顶后计算代休金。; 7、允许员工使用当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数病、事假,且员工须在 《请假单》中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四)婚假 公司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给予带薪婚假 3 天,达 到晚婚年龄(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登记结婚的,另给 婚假 7 天,婚假从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有效。员工凭结婚登记证复印 件办理婚假请假手续,婚假一次性休完。 (五)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丧 假 3 天,需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经本人提出申请及领导批准,根 8 据实际情况另给往返路程假。其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超假 的,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员工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申请产假: 1、符合晚育年龄(24 周岁)怀孕的女员工,在以下怀孕期间的 检查,按公假处理: 怀孕 12 周至 25 周期间,每月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 怀孕 26 周至 33 周期间,每两周检查一次,每次时间为半天; 怀孕 34 周以上,每周检查一次,时间为半天。 超过以上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并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晚育奖励假 30 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 假天数累加计算。由于特殊原因超出产假延期休息的要经部门及人力 资源部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3、女员工妊娠期间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不足 12 周 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至 16 周以内的,产假为 30 天;妊娠满 16 周以上 28 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 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4、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医疗机 构诊断证明》规定的建议休息时间给予计划生育假(按公假处理)。 9 5、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哺乳假 2 小时,哺乳时 间不得累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哺乳假。 6、配偶休产假期间,公司男员工凭配偶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或 子女出生证明可休待产假,待产假为 5 个工作日。待产假自配偶方怀 孕 26 周至子女出生两周内有效。 7、休产假的女员工上述假期内薪资照发。其年终奖金按其当年实 际出勤天数计算,并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考核评估结果为依据 核发。休产假期间(含按事假处理的部分)不计入出勤天数。 8、员工生育期间待遇请具体参见泰康人发〔2005〕第 032 号《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生育期间待遇试行办法》。 (七)工伤假 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相关政策标准来认定工伤。员 工因公负伤,要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负工 伤 10 天内申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后,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相关待遇及工伤假。 (八)探亲假 公司异地人员或委派到外地工作的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 规定如下。 异地员工每年享受 20 天的带薪探亲休假。同一省内的异地人员 的探亲休假为 15 个工作日。已婚且因外派导致与配偶分居的员工可 以每 3 个月享受 1 次探望配偶的带薪探亲休假,每次假期不超过 7 10 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含往返路程)。探亲、休假路费按 500 元/人.次给予补助。若本人因工作不能离岗而放弃休假或其配偶 前往探望,探亲路费同样按 500 元给予补助发放。全年已享受探亲休 假的员工不再另外享受员工年休假。 (九)其它公假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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