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非计划开停工情况下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1.0 装置处理程序 1.1 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照装置事故处理预 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1.2 装置紧急停工后,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 , 消除工艺、设备和安全隐患。 2.0 装置停工程序 2.1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波动 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不具备恢复条件按停工规程要求 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2.2 装置停工处理执行《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9.0~13.0》有关内容。 3.0 装置开工程序 3.1 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对装置操作波动 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 3.2 装置恢复开工执行《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7.0~8.0》有关内容。 3.3 装置开工前,工艺、设备和安全隐患必须全部得以解决和处理,杜绝因问题 处理不彻底导致装置反复发生非计划停工的现象。 4.0 开停工指令下达 4.1 装置非计划紧急停工时,操作员应立即电话报告生产经理及 HSE 工程师,生 产经理应及时报告石化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急指挥中心)及空气化工产品公司销售部, 由生产经理指挥开停工。当危及装置安全时,可先停工后报告。 4.2 非紧急情况下的装置非计划开停工,需要根据原因征得石化公司生产技术部 、 空气化工产品公司销售部等的同意,并汇报公司领导,由公司生产经理下达开停工指 令。

doc文档 12-XX公司非计划开停工情况下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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