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细则 过程名称:生产管理 编号: 版本:20XX-XX 自动化联锁保护管理细则 批准人 XX 职务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总经理 1 目的 规范各生产装置、大型机组的自动化联锁保护。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装置、大型机组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基础台帐 资料的建立、系统定期检查校验、联锁的切除/投用/变更等审批作业的相关管理。 3 编制依据 参照《XX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化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版本号,MN-02) 4 释义 无 5 职责 5.1 生产部为生产装置及大机组自动化联锁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 司生产装置及大机组自动化联锁系统总台帐的建立工作并组织定期对自动化联锁系统 联锁投用率的统计检查并编制公司联锁投用情况总结,并负责组织生产装置技术人员 对该部分联锁设计图纸的审查审定、联锁逻辑组态校验调试及办理相关联锁投运、切 除、变更申请手续,并编制联锁投用运行情况台帐及联锁试验操作规程。。 5.2 生产部负责根据审批后联锁投运、切除、变更申请内容进行有关工作的具体 实施。 5.3 公司生产装置及大机组自动化联锁按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5.3.1 一级联锁:联锁动作有可能将引发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该级别联锁的切 除、投用、变更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工艺管理 员共同审核后方可执行。 5.7.2 二级联锁:联锁动作有可能将引发全装置停机或质量事故。该级别联锁的 切除、投用、变更必须经生产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共同审核后方可执行。 5.7.3 三级联锁:联锁动作将引发有备用设备的机组或设备停机但备用设备可以 迅速启动恢复因此不会造成生产装置全装置或局部停工而仅造成装置生产波动的联锁。 该级别联锁的切除、投用、变更必须经公司生产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 5.8 公司生产装置及大机组自动化联锁由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进行评审 定级,审定后的联锁级别进联锁台帐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后与联锁汇总 台帐同时印制存档。 5.9 公司生产装置及大机组自动化联锁切除、投用、变更工作管理实行三票制度 , 即联锁投用/切除/变更申请票,联锁投用/切除/变更工作票,联锁试验确认票。 5.10 装置上的联锁切除状况,值班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 好记录,并将联锁切除后的风险处理预案纳入正常预案管理。 6 要求 6.1 联锁报警设定值按受控文件管理,公司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联锁报警设定值 及联锁值的修订,每一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及时做好备案。 6.2 切除时间超过 6 个月的联锁或联锁中个别联锁条件,公司生产人员可以提出 取消联锁或联锁中个别联锁条件的要求;按一级联锁管理要求办理取消联锁手续。 6.3 因生产需要新增联锁或联锁中新增联锁条件,生产人员可以提出新增联锁或 联锁中个别联锁条件的要求;按一级联锁管理要求办理新增联锁手续。 6.4 未引入 DCS/ESD 系统的设备自带联锁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 (具体细化各项要求,包括职责、方法、程序、权限、报告、考核、人员配备等 要求) 7 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8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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