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应做的 5 项工作 薛华聪 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人群分散的,投资额度小的通过第三方平台 中介的股权融资方式,自美国引入国内以来,发展异常迅速。股权 众筹的资金募集方式和投资人群的自身特点决定股权众筹不能依照 风险投资投后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投后管理,股权众筹平台必须站 在中介的立场,既行使部分投后管理的权力,也给投融资双方提供必 要的帮助。 股权众筹既与 VC、PE 一样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权益类风险投资, 又与 VC、PE 有着投资者投资经验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弱的特点, 笔者结合在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工作经验,认为股权众筹平 台投后管理工作至少包涵以下 5 方面内容。 一、督促众筹成功企业按投资约定履行义务 投资人与股权众筹发起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 达,双方均理解和知晓协议全部条款的意义,协议双方理应按协议 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与权利。国内各众筹平台均将众筹企业募集资金 达成或超过众筹企业要求作为众筹成功的关键指标,该指标意味着 投资人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投资协议的内容。限于“猫论”在国内形 成共识,个别众筹发起企业对契约的认识严重落后于西方国民,这 种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思维方式使众筹成功企业对已发生实 质性违约,尚不能自觉。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应当及时督促和提 醒众筹成功企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依照协议约定按时间、工作成 果节点向投资人披露企业信息和发放投资收益。 二、建立投融资双方信息交流渠道 发起股权众筹企业多为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从制度和法规均没 有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绝大部分投资人只通过股权众筹平台网 站了解众筹企业信息,并没有到众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而发生实际 投资。股权众筹平台一方面要搭建众筹成功企业信息披露平台,要 求众筹成功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另一方面要建立投融资双方交流渠道,实现投融资双方的信息对称。 三、帮助众筹成功企业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建立稳定供应链、拓 展销售渠道。 众筹成功企业多为一、两核心人员发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 有革命性和对现有产品的替代性,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众筹成功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 均欠缺规范,实际控制人多站在自有核心竞争力点上以点代面,大 局观不强。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应加强具有企业高级管理经 验人员的配置,为众筹成功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必要时派 驻董、监事,财务负责人,帮助企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利用 投资人分散的特点发动拥有专业能力的投资人帮助企业建立稳定供 应链渠道和拓展销售网络。 四、帮助众筹成功企业开展再融资工作 众筹成功企业多处于初创期或高速发展期,企业得不到供应链金 融支持,其次内部研发费用支出额度大,速度快,再次市场试错成 本高,所以众筹成功企业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外部资金的支持。 众筹成功企业通过利润累积获取发展资金,也会因速度慢而失去快 速发展的机会,不利于投资人快速退出和投资收益最大化。投后管 理部门对众筹成功企业长期的持续关注,对企业投资安全性、成长 性较明确,可帮助优质的众筹成功企业在平台上进行配股、增发等 再融资活动。 五、帮助投资人寻找优质投资项目 参与众筹的投资者多以个人名义使用家庭节余进行投资,其一, 资金总额较小,风险承受力较弱;其二,缺乏专业投资顾问机构服 务。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在众筹成功项目管理中与投资人保 持密切接触,对他们可投资金额度和风险承受能力把握较为准确, 可按风险偏好和行业类别分别向投资人介绍新的优质众筹项目,避 免投资人因盲目投资,而引起投资亏损。 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工作是一项新颖的,尚无经验可循的工作。 投后管理部门因对股权众筹企业没有实际出资,导致工作无法可依, 投融资双方配合不力,建议股权众筹平台在与众筹发起人之间引进 企业知情人制度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众筹发起企业,使平台投后管 理部门获得出资人义务和权利。
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应做的5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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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