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赛事活动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电子邮箱: 乙方:亮雅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每年 2 届的选美赛事之天津分赛区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合作。协议有效期限 年,双方合作每年 2 届选美赛事,合计 届选美赛事。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 2 届,每届赛事给甲方提供如下回报: 1.提供 10 名优秀选手担当甲方的模特,甲方可以进行拍摄并免费使用其相片做形象宣传 1 (1 年内) 2.选择一名选手成为本企业形象代言人.可以使用其名义、相片做形象宣传. 3.选拔的形象代言人,义务出席 3 天企业的庆典、商业活动. 4.决赛所有选手在赞助单位拍照、外景拍摄等,赞助商单位使用此照片进行形象宣传。 5.大赛将提供网络支持,在点点中国天津门户网站首页大赛横幅标注甲方为大赛指定形 体塑造机构。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网站显著位置的广告。 6.享有此次选美赛事天津赛区指定形体塑造机构的权利。 7.乙方所有网站,空间,博客体现甲方 LOGO 并可以链接 8.甲方可成为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并有权利在店内悬挂有“大赛指定形体塑造机构” 字样。 9,乙方所有媒体将以不同形式展示甲方信息 乙方承办的选美赛事,每年 2 届,每届赛事甲方履行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期赛事至少 12 课时的瘦身塑形方面知识的课程。 2、 甲方向乙方赞助 5 万元消费代金券(次卡,月卡,季卡,年卡) 3. 甲方义务配合乙方相关赛事宣传。 三、 运营期限: 双方共同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 双方就活动合作的其他事宜进行会商。 四、 1. 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 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 息、技术及其他资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 3. 五、 1. 任何一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 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 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 六、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 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 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 然灾害、政府行为的事件。 七、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 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正在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 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 1. 2. 3. 4. 其他约定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联系人变更,应当在一周 内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 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所有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3
舞蹈培训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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