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 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 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 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 (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doc文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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