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 (一)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起见特订此办法。 (二)各部门原已有立帐或类似统计表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者,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 帐,管理部不再另设进细帐,而以总帐统驭。 (三)上述明细帐暂以应收帐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俟实行后,再行 检讨或增减。 (四)各部明细帐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合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 更正。 (五)有关的帐册原则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 , 但在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困扰,亦可就原有而习惯的帐册代用,(如工程部门的 营业登记簿即可代替应收帐款明细帐)。 (六)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应收帐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格式如下表)以资核对 及备查。 (七)应收帐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如超过三个月、半年、 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红色符号表示。 (八)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 必需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之的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徒增利息负提, (例 如某部支用 10 万元按月息 1.5%计算一年即需负担 18000 元的利息)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 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 (九)有关客户查询或对帐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遇官方或会计师查帐时,管理部当会同 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 (十)本办法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十一)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doc文档 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

管理类文档 > 行政运营 > 精选 > 文档预览
1 页 398 浏览 2025-04-26 4.6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 第 1 页
本文于 2025-04-26上传分享